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2024 年地质测绘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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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0586-2024-248486
发文机构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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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8-09 16:41:22

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55 号)要求,拟定于 8 月开展 2024 年度地质测绘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兰坪县地质测绘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县企事业 单位中,从事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探矿、测绘和地理信息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 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 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 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 社发〔2019〕31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 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  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 2 份,须贴照片, 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 二)证明、证书材料 1 份。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封面上。

(三)业绩成果材料 1 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获得工作业 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表彰、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复印 件。《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

(四)《公示情况材料》 1 份, 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五)《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六)《2024 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 份(附电子版)。

(七)《材料提要》一式 2 份,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八)承诺书 1 份,由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工作负责人签字, 打印无效。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  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  《2024 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3.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 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 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 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四)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为截止时间。

五、申报时间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26  日(工作日受理)

六、材料清退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材料受理、清退地址:兰坪县城怒江路 35 号

联系人:李席斌, 联系电话: 13988600555。

 

 

 

附件:1.评审材料一览表

2.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4.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6.承诺书(供参考)

7.2024 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5 月 15  日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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