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十届兰坪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125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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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56X-2024-257491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水利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文 号
- 兰水发〔2024〕199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10 15:55:01
和桥康委员:
您于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于清理和规范城市自来水使用及收费的建议》的提案已进行续办,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提得较为实际,一是针对由于供排水公司为配合政府项目措施未对江头河社区居民和群众按水价收费致使群众节水意识差,自来水浪费严重的问题,建议以县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梳理和清理自来水应收未收费情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自来水收费制度;二是针对公共绿化用水未收费,但在住建局维护绿化单价中含用水费用的问题及供排水公司日处理15000吨左右,但收费用水仅为6000—7000吨,公司收入仅能维护日常运营,未计提设备折旧,如不能对自来水收费进行统一收费,会造成资源分配不公,不利于居民培养节水意识、公司运营压力大、待设备更新时资金压力和供水隐患是致命的等一系列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供排水公司用水设施设备改造和更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就城区供水、绿化用水、污水处理等供水价格进行成本测算,报发改物价部分进行成本监审后,按批复相应标准进行水费收缴;三是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 号)文件要求,直接从江湖、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确定江湖类生活取水按0.10-0.20元/m3征收,结合2020年怒江州审计局对县长任期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及《兰坪县水利局关于生活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兰水发〔2020〕163号)文件精神,兰坪县生活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0.20元/m3执行。兰坪县供排水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补缴纳了2014—2019年的水资源费(按0.10元/m3执行)。根据《兰坪县城区自来水供水阶梯水价及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资料》《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来水供水完全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即水资源费,当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10元/m3)、电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水资源费已按当年企业年供水量进行了核定。在制水成本中,实际支出5.00万元,不足部分已进行核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并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全县水利事业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兰坪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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