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预算公开补充—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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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0551-2021-163425
发文机构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5-21 12:01:51

监督索引号53332500232700000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部门主要职责2

(二)机构设置情况6

(三)重点工作概述9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11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12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12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12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12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13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14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15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15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16

(一)预算收支总体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16

(二)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16

八、其他公开信息16

(一)专业名词解释17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7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

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

起草相关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

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

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

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

划,拟订兰坪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

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

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初审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

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兰坪县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兰坪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和指导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承担“以电代柴”项目建设,有效降低森林资源消耗。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校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训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坪县林业草原局设 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信息、安全、督察、保密、信访、档案、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行政事务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林业草原系统涉外工作,承办外事接待工作。

2.政策法规股。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听证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新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3.生态保护修复股(兰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兰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股。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5.草原与湿地管理股。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将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6.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训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遗产、风景名胜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初审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承担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定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神态定位站和神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8.规划财务股。研究提出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议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扶贫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9.行政审批股。负责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10.兰坪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县内违反森林资源、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森林防火、林草生态保护管理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林木种苗、草种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开展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和移交较大林业行业行政案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林业和草原行政举报案件。

局党组(局党总支办)。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生态扶贫重点,攻坚克难精准扶贫2019年林业生态补偿扶贫涉及生态补偿扶贫和产业发展扶贫,预计投入资金 12800.36万元。其中生态补偿扶贫资金7456.50万元,产业发展扶贫资金5343.86万元。

生态补偿扶贫资金7456.50万元,其中聘用并培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生态护林员4117名,投入3513.00万元;兑现退耕还林现金补助2844.00万元;兑现给2.9万户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99.5万元。产业发展扶贫资金5343.86万元,其中花谷蜜源建设1800.00万元;构树种植86亩,预计投资34.40万元;

花椒种植7413.1亩,预计投资2932.19万元;山胡椒种植244.3亩,预计投资87.94万元;特色水果种植500亩,预计投资200.00万元;漆树提质增效300亩,预计投资150.00万元;核桃提质增效139.33万元。

2、稳步推进天保工程。认真落实231.97万亩天保工程管护任务。将全县530.45万亩森林管护面积划分12个实施单位、104个责任片区、2291个管护责任区来管理。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强化全县12个天保所的考核检查督导,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巡山日记,使天然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天保职工队伍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3、突出巩固提升质量,退耕还林工程深入推进2019年继续对2014年7.1万亩、2015年7.11万亩、2016年0.44万亩的退耕换林地进行补植补种及后续管理,并按检查验收的结果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4、突出严防死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一是狠抓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整治;二是狠抓各项防火措施;三是狠抓涉林服务跟踪管理,认真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四是严格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五是认真开展公益林建设工作。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及时兑现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99.5万元。

5、突出生态保护,确保湿地公园推进。严格按照批复的箐花甸湿地公园建设方案推进湿地公园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

6、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成立扫黑除恶办公室,强化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进行。

7、突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局尊崇党章,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制度机制入手,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1个。     

2019年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77人。在职实有1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6人,行政17人,含行政工勤3人;事业119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28辆,实有车辆2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2477081.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477081.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零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零元,事业收入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元,其他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477081.10元,其中:本年收入52477081.10元,上年结转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477081.1。本年收入中,本级财政收19347081.10元,中央级财政收入24100000.00元,省级财政收入9030000.00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477081.10,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477081.10。其中基本支出19027832.10元,占总支出的36.26%;项目支出33449249.00元,占总支出的63.74%。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9027832.10元,其中“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5103.4元,占基本支出17%;“210  卫生健康支出”1108341.70元,占基本支出5.82%;“213  农林水支出”14684387.00元,占基本支出77.1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744180.00元,其中677376.00元用于发放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保险金,66804.00元用于发放遗属人员的遗属补助;“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17892.00元,用于发放行政退休人员工资;“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障支出”2135657.40元,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017.43元,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1356.57元,用于缴纳职工生育保险。

“210  卫生健康支出”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3652.01元 ,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43828.08元, 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0348.61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513.00元,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3  农林水支出”中“2130201行政运行”2602843.00元,其中2230443.00元用于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136000.00元为公用经费,150000.00元为车辆经费,86400.00元为机关临聘人员劳务费;“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12081544.00元,其中11201544.00元为事业在职人员工资,880000.00元为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3449249.00元,其中 “213  农林水支出”33449249.00元,占项目支出100%。其中“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33130000.00元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劳务费;“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150000.00元,用于支付木材检查站日常经费及林区治安管理相关费用;“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100000.00元用于防火计划烧除工作;“2130803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9249.00元,用于商品林保险费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9027832.10元,其中“301  工资福利支出”16713360.10元,占基本支出87.84%;“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1252400.00元,占基本支出6.58%;“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072.00元,占基本支出5.58%。

“301  工资福利支出”16713360.10元,用于开支在职职工和长期编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13431987.00元,其中基本工资4358772.00元,津补贴8709984.00元、绩效及奖金363231.00元;各类社会保险费用3281373.10元,其中养老保险2135657.40元、基本医疗保险747480.0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0348.6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887.00元。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1252400.00元,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其中办公费用1016000.00元用于维护单位日常运行;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150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费用;劳务费86400.00元,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劳务费。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072.00元。其中退休费995268.00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66804.00元,用于支付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项目支出33449249.00元,“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3449249.00元,占项目支出100%。其中劳务费33130000.00元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劳务费;办公费150000.00元,用于支付木材检查站日常经费及林区治安管理相关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49.00元用于防火计划烧除工作和商品林保险费用。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资金21847850.00,其中额度结余安排采购资金21847850.00元,本年预算安排采购0.00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总体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0316487.09元,增长率23.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9438.09元,增长10.65%;项目支出增加8307049.00元,增长33.0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9438.09元,增长10.65%,原因:2018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障费用由财政直接缴纳,不在单位预算内。2019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障费用1273178.09元在单位预算内。

项目支出增加8307049.00元,增长33.04%,原因:2018年10月新聘1267名护林员,导致2019年护林员劳务费增加。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00.00元和公务接待费0.00元。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增加50000.00元 ,原因: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为30000.00元每辆,单位5辆公务用车每辆较2018年标准20000.00元提高10000.00元。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按每人每年8000.00元标准,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6000.00元,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4个,涉及资金33449249.00元,分别为护林员资金33130000.00元,用于4117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木材检查站资金150000.00元,用于各个检查站日常运行;商品林保险72111.00元,防火计划烧除资金100000.00元。为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能产生有效支出,部门对预算项目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涉及数量、质量和满意度方面。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监督索引号53332500232700111

 

 

包含附件

  • 203林业和草原局(本级)_201904171027062019042703414789220190430035337499.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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