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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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551-2021-155474
发文机构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1-16 15:40:34

《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2021年1月7日,经省林草局党组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8年全国机构改革,草原管理职能划归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是保护和修复退化草原生态系统的新抓手,是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点工程,对建设生态文明,筑牢绿色屏障,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自2019年起,我省开始实施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针对退化草原采取人工种草、草地改良、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为确保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规范管理,统一全省项目验收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验收办法的情况下,亟待出台我省相关验收试行办法,理顺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流程,增强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发展活力。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0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是指国家下达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中的修复任务,不包括鼠、虫、毒害草等治理任务。

(二)关于实施期限。1个年度是从省级资金文件下达的当月起到次年该月月底。

(三)关于三级验收制度。草原生态修复验收工作实行县级自验、州(市)级核查和省级抽查的三级验收制度。

(四)关于验收时间。三级验收时间总量控制在3个月内,为保证验收质量,尽量在草地枯黄期前完成验收工作。在实施期限内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须在1个月内及时组织验收。州(市)级核查应在收到县级自验报告和核查申请后30日内进行。省级抽查应在收到州(市)级抽查申请和核查报告后30日内进行。

(五)关于验收主体。有两种验收工作组组成形式,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专家团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工作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六)关于验收内容。主要从项目建设总体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项目管护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六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七)关于三级验收工作组任务分工。县级工作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自验和分项打分后,对项目作出评价,并形成自验报告,填写验收表。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予以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待达到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验收。

州(市)级工作组通过对项目的核查和分项打分后,对项目作出评价,并形成核验报告,填写验收表。对符合核验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核验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待达到核验要求后,再行组织核验。

省级工作组通过对项目的抽查和分项打分后,对项目作出评价,并形成抽验报告,填写验收表。对符合抽验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抽验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州(市)级工作组须对省级抽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在整改时限内进行跟踪、落实、核验,核验通过后报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八)关于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要求,明确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适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九)关于验收技术标准。项目验收主要依照原国家农业相关技术规程开展,包括《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NY/T1237-2006)、《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NY/T1176-2006)、《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NY/T1343-2007)、《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2007)、《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NY/T2998-2016)、《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NY/T1233-2006)。

(十)关于外业验收办法。外业验收主要验证作业方式、作业工程量和建设质量三部分是否符合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其中,作业方式要验证播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整地、播种、施肥、除杂、封育和田间管理方式是否同作业设计(实施方案)一致。

(十一)播种材料的真实性。验收播种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和取样封存待检。一是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播种材料均需提供质量检测合格证以及进口种子必须提供进出口检疫合格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取样封存。种植材料运至后由采购方、施工方、供应方代表共同取样封存。取样封存主要用于地间种植出现异常时,回溯种子质量及品种真实性。

(十二)关于省级抽查。省级抽查要同时满足抽取的项目县不少于全省项目县的30%和抽查的总任务量不少于全省任务量的10%。项目县是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任务的县(市、区)。

(十三)关于评分表。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建后效果与管护情况情况、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六项内容,具体细化为20项内容,采取分项打分的办法进行。总分数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最后得分低于80分的项目验收为不合格项目。

(十四)关于现场调查表。植被调查采用样方法,每个抽样小班测量3个样方,沿抽样小班对角线方向确定样方点,同时样方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小班对角线长度的15%。通过计算样方得分判定样方是否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60-69分合格,70-79分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优秀。样方得分通过面积得分、播种完成情况得分、整地完成情况得分、除杂完成情况得分、出苗品种得分、实际盖度得分等6项得分计算样方得分。

 

相关文档: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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