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兰坪县农业农村局作者: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80543-2026-279321
发文机构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4-28 09:02:04

为认真落实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县畜禽养殖场(户)饲草料供给安全,实现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的目标,有效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4〕4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怒江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的通知》(怒财农〔20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兰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共计54.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4〕4号)及2025年防灾减灾绩效目标要求,本次下达防灾救灾资金用于全县辖区内草食畜(牛、羊、马属)养殖场(户)购买、调运越冬饲草料的补助。

三、补助对象

全县辖区内饲养肉牛(马属)存栏在30头(匹)以上、山绵羊存栏在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均可申报救灾资金。2025年年内已享受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资金的养殖场(户)不纳入本次补助对象;养殖场(户)法人、户主近3年内存在违纪违法或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得申报救灾资金;近年承接实施产业项目,但未按要求交纳产业收益金的企业、合作社不得申报救灾资金。

四、补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防灾救灾资金的养殖场(户)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中草食畜存出栏,购买(调运)饲草料种类、数量等内容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所属乡镇(街道)要对推荐养殖场(户)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牲畜存、出栏数量,购买、调运饲草料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坚持重点支持的原则。优先支持受灾严重或草食畜存栏数量大、越冬饲草料需求量大的养殖场(户),切实提高农民畜牧业生产积极性,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五、补助标准

通过对申报救灾资金的养殖场(户)数量、实际存栏量、调运饲草料数量等内容进行综合研判,最终确定每个养殖场(户)补助金额。如全县申请救灾资金金额超过下达资金总额则按比例分配,直至防灾救灾总资金分配完成为止,单个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本次下达防灾救灾资金共计54.00万元,绩效目标为调运和储备饲草料3000吨以上,购买、调运饲草料补助标准为≦180.00元/吨。

六、时限要求

越冬饲草料购买、调运和储备时限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2月28日;救灾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电话或实地走访等方式,严格按照本次救灾资金补助对象、补助原则及补助标准等内容在辖区内进行全覆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救灾资金。

(二)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如实填写《兰坪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2025年9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牲畜存栏、出栏情况(出栏数量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载明数量为准)、购买(调运)饲草料实物图片、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养殖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养殖户要提交户主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上述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核实申报救灾资金的养殖场(户)实际存栏、出栏情况,购买(调运)饲草料种类、数量及产业项目收益金交纳情况等内容,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结果负责;收集整理推荐养殖场(户)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四)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组建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养殖场(户)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复核内容包括全县申报救灾资金的养殖场(户)数量、实际存栏数量、调运饲草料数量、其他必须提供的证照及饲草料用量的合理性等内容。同时,初步拟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五)补助对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初步拟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通过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广泛监督。

(六)补助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八、工作步骤

(一)方案编制(2026年1月)。由县农业农村局编制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6年2月-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辖区内草食畜养殖场(户)积极申报救灾资金;养殖场(户)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申报材料,初步拟定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及线上公示。

(三)资金拨付(2026年4月)。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兑付防灾减灾补助资金。

(四)绩效评价(2026年5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完成项目总结编写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翠屏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电话:0886-3211262

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兰坪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41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50047  滇公网安备:53332502000104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