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药材末端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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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543-2025-273053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28 19:0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把云南中药材产业培育成世界一流的现代产业”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前兰坪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基础,为加快促进兰坪县中药材产业持续壮大,进一步巩固中药材种植面积,提高中药材产量,解决中药材产品销售端难题,推动兰坪特色中药材产业可持续发展,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布局,大力推广云木香、云当归、秦艽、桔梗、金银花等中药材种植,打造兰坪道地中药材健康产业发展基地的要求,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兰坪县境内种植中药材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
二、奖补品种、标准和相关要求
主要以云木香、云当归、秦艽、桔梗兰坪四个道地中药材和金银花共五个品种进行末端奖补,奖补方式及标准(价格以干货计,若用鲜货交易的按3比1计算)如下:
(一)在2025年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奖补资金具体为云木香1元/公斤、云当归1元/公斤、秦艽1元/公斤、桔梗1元/公斤、金银花2元/公斤。
(二)中药材收购企业负责组织人员到实地收购中药材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中药材产品,建立与种植户的收购台账(含收购中药材产品品种类别、数量、收购价格,农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签字按手印的收购花名册等);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药材收购企业收购台账直接将奖补资金兑付到农户提供的账户。
(三)中药材收购企业按照“中药材种植成本概算”(附件1)制定中药材保底收购价,当市场价高于签定的保底收购价时,收购企业以市场价收购中药材产品;当市场价低于签定的保底收购价时,收购企业以签定的保底收购价收购中药材产品。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直接租赁土地种植的产品,奖补资金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牵头组织种植户所生产的产品,奖补资金由种植户享受。
三、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1000万元进行奖补,由县财政统筹省级衔接资金投入。
四、奖补程序
(一)企业建立收购台账。中药材收购企业在完成中药材产品收购后,按照要求梳理完善相关收购台账。
(二)村级初审。由中药材收购企业将收购台账提交至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初审,对中药材收购企业收购本村的情况进行审核,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在收购花名册上签字盖章确认,出示收购证明(含收购本村中药材品种、数量、农户及合作社、种植企业等);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三)乡镇(街道办)复审。由村“两委”将收购台账(经村级审核确认后)提交各乡镇(街道办)复审,各乡镇(街道办)组织人员对中药材企业收购本乡镇(街道办)情况及收购台账进行审核抽查,经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在收购花名册上签字确认后,在乡镇(街道办)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工作日。
(四)县级审批。由乡镇(街道办)将收购台账(经各乡镇、各街道办复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成立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上报总数量的10%进行抽查验收,填写验收表,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奖补兑付。资料齐全、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将奖补资金兑付到中药材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提供的账户。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4月—2025年8月)。起草《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动员宣传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8月—2026年2月)。完成收购台账整理,递交村级、乡镇(街道办)审核。
(三)验收报账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2月)。完成项目验收报账(按月报账及兑付奖补资金,分为四批次,即: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报账)。中药材收购企业提出申请,完成村级、乡镇(街道办)审核、验收、公示,再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完成项目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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