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药材加工企业收购中药材产品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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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543-2025-273052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28 19:00:07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体系建设,充分调动我县中药材加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和总体目标,2025年计划实施中药材加工企业收购中药材产品“以奖代补”,积极培育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实现我县中药材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道地特色,强化品牌建设,推动中药材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组织化方向发展,加快构建中药材加工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和中药材产业服务体系,形成稳定、特色、生态的中药材产业发展新格局;将中药材产业培育成为推动兰坪县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
二、奖补对象
(一)兰坪县境内合法经营、具有发展潜力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包括初加工、深加工)。
(二)兰坪县境内合法经营、具有发展潜力的兰坪县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奖补项目
1.中药材加工企业向兰坪县境内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种植企业)、中药材种植户收购中药材产品,品种为秦艽、云木香、云当归、桔梗、金银花5个品种。
2.由兰坪县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收购本村中药材,集中运输并交付至中药材加工企业。
(二)中药材加工企业收购奖补标准
1.干货奖补。收购1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奖补,低于100吨的企业不予奖补。奖补标准为:100吨至20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1000元,201吨至30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1200元,301吨至40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1400元,401吨以上每吨奖补1600元。
2.鲜货奖补。收购200吨以上的给予奖补,低于200吨的不予奖补。奖补标准为:200吨至30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400元,301吨至40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500元,401吨至50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600元,501吨以上每吨奖补700元。
(三)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奖补标准
1.干货奖补。收购1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奖补,低于10吨的企业不予奖补。奖补标准为:10吨至2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200元,21吨至3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240元,31吨至4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280元,41吨以上每吨奖补320元。
2.鲜货奖补。收购20吨以上的给予奖补,低于20吨的不予奖补。奖补标准为:20吨至3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100元,31吨至4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120元,41吨至500吨范围内每吨奖补140元,51吨以上每吨奖补160元。
注:承接收购中药材的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租赁土地种植的中药材产品,通过中药材末端收购环节进行奖补,不能再纳入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奖补范围。
四、奖补期限及额度
(一)奖补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之间收购的中药材产品。
(二)奖补额度。年奖补额度上限为200万元。
五、资金筹措
由县财政统筹省级衔接资金投入200万元进行奖补。
六、奖补程序
(一)确定中药材加工企业及参与中药材收购企业
1.项目确定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网上公示,征集县内参与中药材收购企业名单;由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2.中药材收购企业确定后,由中药材收购企业在各乡镇(街道办)的协助下,在全县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按双方自愿原则选定承接收购中药材的合作社。
(二)收购奖补资金申报方式及时间
1. 企业自主申报。由中药材收购企业和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中药材加工企业与各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收购订单合同;(2)填报《收购中药材产品奖补花名册》;(3)中药材收购台账及中药材收购收条(台账中收购的中药材品种、数量、支付的资金与收条一致),(4)企业营业执照。
2.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组成工作组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2025年12月10之前),收购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
3.资金兑付。抽查复核合格的中药材收购企业和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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