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 2025 年支持脱贫群众、防止返贫监测 对象生猪养殖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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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543-2025-271205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03 10:20:44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帮扶发〔2024〕3 号),《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 年修订)》(云农牧〔2024〕7 号),为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和县委“三中心一示范”建设目标,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注重培育“造血”功能,激发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同)内生动力,促进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奖补支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发展生猪养殖,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通过项目实施,让勤劳致富的受激励,更好地调动脱贫群众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增加脱贫群众经济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为兰坪县畜牧业产业振兴打好基础。
三、资金来源
兰坪县 2025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四、奖补对象
全县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生猪养殖户。易地搬迁安置点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养殖情况由迁出地统计。
五、奖补标准
(一)能繁母猪奖补政策: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8 月 31 日期间存栏能繁母猪奖补 500 元/头;
(二)商品猪奖补政策: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售的商品猪,育肥猪奖补 300 元/头;仔猪奖补 150 元/头。
(三)申请生猪养殖奖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奖补对象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社保卡复印件及脱贫户;
2.申请出栏奖补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3.申请能繁母猪奖补提供能繁母猪投保证明;
4.兰坪县 2025 年脱贫群众生猪养殖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5.出栏牲畜相关证明:出栏牲畜收据、转账记录等相关收入证明,出售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或售卖证明。
六、奖补资金概算
2025 年支持脱贫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生猪养殖以奖代补项目概算资金 600 万元。
七、奖补程序
严格按照“户申请—村核验—乡审核—县复核”的程序奖补,三级核验合格后兑付奖补资金。
(一)户申请:在 2025 年 1 月起,各自愿申报的生猪养殖户每月向村委会报备生猪养殖存栏情况和出售情况,同时提交《兰坪县 2025 年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生猪养殖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1),出售收款凭证、检疫证、能繁母猪投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各村委会对生猪养殖户的母猪存栏、出售情况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按月填写《兰坪县 2025 年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生猪养殖以奖代补农户登记表》(附件 2)。
(二)村核验:村委会根据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提交的申请和资料入户核验,通过村委会复核,并进行 7 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提出奖补申请,提交《兰坪县 2025 年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生猪养殖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1)、《兰坪县 2025 年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生猪养殖以奖代补农户登记表》汇总表(附件 2)。
(三)乡审核:乡镇(街道)根据村委会提交奖补名单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经乡镇(街道)党委研究通过并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按月分批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2025 年 8 月 30 日以前完成全部上报。
(四)县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情况,成立县级复核工作组,复核监测户信息,在 2025 年 9 月 10 日前按 20%比例抽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复核结果,将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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