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民专业 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兰坪县农业农村局作者: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80543-2025-262706
发文机构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5-09 12:08:06

根据县域实际,经兰坪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5年拟评定29家县级合作社示范社,按以奖代补方式改善合作社生产经营设施、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等,促进合作社生产经营、示范带动能力有所提升。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财政资金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和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结合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兰坪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县域内选择运营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突出的29家合作社进行扶持(其中:种植类10家,养殖类19家)。

二、申报主体

县域内运营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突出的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依法成立。

(二)依法公示年度报告,且至少正常经营2年以上。

(三)合作社2025年带动农户不少于20户,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或2025年生产成本费用中用于支付劳务费、原料收购、收益金分配、土地流转费用等促进农民增收的费用不低于10万元。

(四)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五)合作社信用良好且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违法违规事件,没有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六)合作社申报年内已全部兑付收益金。

(七)合作社法人征信良好,未有涉法涉诉案件线索。

(八)同等条件下,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四、申报材料

(一)合作社示范社奖补资金申报表、合作社带动农户名册、承诺书(详情见附件)。

(二)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基地及产品相关图片,2024年财务报表、征信报告。

五、项目扶持

项目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扶持资金共计580万元(扶持29家)。每家扶持2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改善合作社生产发展经营要素,10万元用于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兑付。重点聚焦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已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申报主体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相应支撑材料。

六、实施流程

(一)县农业农村局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下发书面通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由合作社向所在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三)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征求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纪委等单位部门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后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另制定)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选产生29家合作社作为扶持对象。

(四)拟扶持合作社名单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扶持名单。

(五)各扶持主体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养殖类合作社方案中包含完善健全畜品种耳标号管理、保险、防疫等发展要素,具体操作流程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实施,并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六)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实施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调度、监督。确保项目主体按照项目内容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并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七)项目建成后,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审核验收。

(八)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项目资金兑付到合作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41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50047

滇公网安备:53332502000104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