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关于《兰坪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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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543-2024-240227
发文机构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3-08 11:13:50

2024年2月21日,兰坪县农业农村局、兰坪县乡村振兴局、兰坪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兰坪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兰坪县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 >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及省委、州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兰坪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州县各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兰坪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明确了奖补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条件、类别、频次、资金来源、职责分工、申报程序、责任追究、备案等内容。

《细则》主要用于指导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9乡镇(街道)开展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工作。

奖补对象:为在兰坪县域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奖补方式: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奖补类别: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其他类型联结奖补等六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100万元进行奖补。

奖补频次: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

资金来源:按照国家、省、州、县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定,从下达到兰坪县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各类涉农资金中筹措安排(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其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关资金)。

职责分工:县级财政部门承担资金筹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县级财力状况、奖补资金拟兑付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县级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有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同时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督促和指导行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申报程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报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门户网站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责任追究: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经营主体、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定期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应定期汇总报送奖补资金兑付情况(参见附件)。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

解释权限: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有效期限: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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