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坪县2026年度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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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471-2026-279597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6-05-06 17:10:12
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怒江州2026年度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兰人社通〔2026〕27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兰坪县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26年度建筑工程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兰坪县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三个评审层级。县属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报对应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专业涵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双肩挑除外)、已离退休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现职期间无违反社会治安、党纪党规及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符合我省及我州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标准要求。
5.申报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学历证书、业绩材料、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必要申报材料,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二)职称申报学历学位及资格要求
州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遵循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原则。
1.申报技术员职称,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申报工程师职称,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对口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者,可不受职称层级逐级申报限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35号)精神,在对应关系范围内,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应层级职称关于学历、资历等基本要求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评审标准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评审标
1.技术员评审条件
(1)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辅助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2.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工程师评审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分管、规章和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了解现代市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企业技术标准、QC成果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验收。
2.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4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配合上级部门帮指导相关工作4次以上。
3.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4.参与完成技术改造、工艺调整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省级工法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7.获得省级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县(市)以下人员,获得省级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四)结合自己工作和岗位实践,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结合申报专业独撰具有一定实用和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总结或研究成果2篇以上。无需发表,但不得抄袭,且“知网、万方、惠普”三大网之一查重率不得高于20%。
2.参于编制技术手册、细则、指南等,已公开应用。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2.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提交《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档案袋封面)1份;
4.提供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
5.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9份;
6.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含正反面);
7.毕业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多个学历者均需提供);
8.下一级职称证书(如有);实行“双肩挑”管理岗申报人员,须提供《云南省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非公经济申报人员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交复印件;
9.提交《申报职称公示表》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
10.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1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出具所属纪检部门“廉洁证明”(原件),非公经济申报单位出具“专项信用报告”和廉洁证明。申报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处分期间不计入履职年限);
12.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现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等);
13.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要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清晰载明申报人姓名、所任职务及具体工作内容,无法辨识的视为无效。本《通知》中大、中型工程项目规模划分,参照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执行。
14.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5.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及彩色免冠证件照。证件照规格为宽高比例4:5,分辨率不低于480*600像素、不高于960*1200像素,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文件名按“姓名+身份证号码”(中间不留空格)命名,如“张豪昊532545654458454125.jpg”。
注:以上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证件的核实由申报单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无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规范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该表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其中“表十七”须作为最后一页。其他申报材料应依据“送评材料一览表”要求胶装,并编制目录和编码。须粘贴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纸质照片不予受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重点反映履职以来的工作实绩,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担任职务、工程评定情况等,客观体现本人专业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过程管理等内容。申报专业须与现从事工作内容及业绩相一致,申报专业不在”评审专业范围”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基层单位意见”栏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明确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形成过程等。表中凡涉及填写时间的,均须填写到月份;无填写内容的,均填写“无”。未按要求报送或以邮件形式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履职年限、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审核意见及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复印件真实性负责。评审过程中不接收原件,申报材料中夹带原件的,若发生遗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3.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核、公示程序,以及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核查申报人的社保缴纳及劳动合同情况。所有申报材料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报送至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住建局不受理个人或企业直接报送的申报材料)。委托评审函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上报。
4.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重复报送评审材料。对伪造文凭、资格证书或虚构业绩的行为,将依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在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予以约谈。
5.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人员须以申报单位名义,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依次经单位审核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完成相关工作流程。
(二)会前备案。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开展评审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会前备案手续。
(三)组织评审。怒江州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遵循“好中择优、注重质量”的评审原则,在人社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评审结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全程监督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规范有序。
(四)会后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汇总评审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会后备案材料,并签署评审结果确认意见。
(五)发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下发职称任职文件。申报人员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后,自行下载并获取电子证书。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工作日)交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212463,逾期不予受理。自行确定属地申报资料接收、审查时间,务必将相关文件告知申报人。请申报人密切关注属地住建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公众号,避免迟报、漏报。
六、其他
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严格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无事实依据发表严重不当言论、造谣、攻击、煽动等干扰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和舆情的行为,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并由评委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作为今后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
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1.建筑设计:从事建(构)筑物设计、场地设计(含场地内绿化景观)、街区及社区风貌设计、建筑物理等工作。
2.建筑结构:从事建(构)筑物结构工程设计、咨询等工作。
3.建设专项规划:从事城市设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城乡风貌提升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等工作。
4.工程勘察: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工作。
5.燃气工程:从事燃气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技术研发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6.暖通工程:从事供暖、空调、制冷、通风、消防排烟系统等工程设计、安装、运营维保工作;从事锅炉房、供热管网、动力站房(压缩空气站房)及管网、压力容器及管道等工程设计、安装、运营维保工作。
7.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从事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电气、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项、建筑智能化系统,自控专业等设计安装及运营维保管理等工作。
8.建筑施工:从事建(构)筑物施工、监理以及建筑安装等工作。
9.风景园林:从事风景园林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景观规划、设计、生态修复与治理、运营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10.建筑装饰:从事建(构)筑物装饰设计、装饰技术咨询等工作。
1I.建筑机械:从事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所用机械设备(含挖掘机械,炉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工程起重机械,柱工机械,路面机械,混凝土机械,混凝土制品机械,及预应力机械,装修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12.给排水: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设计、施工等工作。
13.市政工程:从事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14.市政道路:从事市政公用工程道路设计、施工等工作。
15.市政桥隧: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城市隧道、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等工作。
16.工程管理:从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运维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咨询、总承包管理、招标代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工作。
17.工程检测:从事建筑工程领域检测等工作。
18.工程造价(概预算):从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定额编制以及工程造价鉴定和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19.防护防化:从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技术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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