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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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463-2025-271639
发文机构
兰坪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2025001
发文日期
2025-11-10 09:12:22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71501000

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承担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及环境保护资源的保护工作,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综合分析、研究、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环境保护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负责打击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环境保护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区域性林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涉野生动植物资源、涉林、涉环境资源犯罪的重特大案件。

(三)依法执行公安部、森林公安、林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依法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令赋予的执法职能,贯彻落实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及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依法负责侦破和查处各类涉林案件。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森林公安警力配置、警衔申报审查、干部管理、立功受奖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政工纪检、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规受理民警执法、执纪和维权工作及查处办理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务中队、案侦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重点工作概述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坚决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县局授予“2023年度先进集体”,获集体通报表扬1次,5名民、辅警获州、县级表彰,持续保持队伍“零违纪”记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公安部党委、省公安厅党委、州局党委、县局党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扛起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从严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工作“两手抓”,严格执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3 人”,截至目前,邀请分管局领导到会指导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1次,支部书记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2次,纪律党课1次,组织召开党员大会9次,主题党日11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次,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振奋精神、推进工作的良好效果。同时,加强党支部书记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民警思想状况,开展谈心谈话6次48人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建立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清单,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组织观看《习惯性深受在犯罪道路上》《嗜酒如命密切酒友总能优先拿到煤矿》等警示教育片,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措施落实。每月组织开展1次队伍思想状况分析,每季度上报政工分析报告,督促党员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和志愿服务;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共产党员不信教”、“自觉抵制违规吃喝”遵守保密安全规定等承诺书签订工作,对全体民警进行了摸底排查,无相关问题。聚力夯实主责主业,打击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全力作为。以“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总牵引,统筹各领域子行动,强化与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全面挤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筑牢安全防线。2024年以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 30日),共立环食药领域案件45起,破43起(含年前2起),破案率95.55%,抓获犯罪4嫌疑人32人(立案数同比上升32.36%、破案数同比上升34.38%,破案率同比上升1.43%)。收缴尖叶木樨榄树桩10株(价值5.9 万元)、云杉琴板料规格材50件、榧木规格材27件、吴茱萸五加树琴板料规格材53件。核查省厅环食药侦总队推送涉辖区案件线索42条,涉及23人,所核查线索不涉及违法犯罪。所办理“3.12”森林火案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获省厅贺电表扬。总结提炼办结的“7.12”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案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公安环食药侦部门140个参评课件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年度十佳精品微课程”。全链条打击盗伐林木犯罪,侦破“年某生等人盗伐林木”系列案。与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 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组织警力联合职能部门点线面齐发力,深入推动 “药剑”“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春风”沘江河流域“散乱污” 问题治理等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特殊节日,加大食药监督检查、重点林区、矿区、河湖巡逻防控力度,重点整治制售注水肉、病死畜禽肉、非法添加、制售假药劣药等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截至目前,检查食药经营场所132家(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22次, 查验入场运输生猪车辆1683辆,生猪 20769 头。督促企业、商户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借助职能部门检测手段,联合监督企业共采集生猪全血 20769 份,开展混合血非洲猪瘟病毒检测3453份。完成“瘦肉精”抽检采集猪尿 820 份,监督屠宰企业完成20750头猪肉产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场生猪产品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巡查林区、河湖、矿区(洞)385 处(次),接收林草部门移交涉林案件 2 起、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销售假药案线索2条,移交林草部门涉林案件6起23人。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各级5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 “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充分发挥警种职能作用,念好“督、巡、 宣、打”四字诀,推动去冬今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实效,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期间,累计出动警力 628 人次,警车230辆次,巡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286 处(次),防火卡点 120 个 (次),收缴火源 20 把,及时监督、提醒消除火险隐患 40 余个。快速侦破1起故意放火(森林火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移送审查起诉1人,有力震慑犯罪。 倾情为民服务,共谋乡村振兴新篇章。持续巩固提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压实挂联单位责任,厚植为民情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县局大力支持下,坚持尽锐出战,采取“老中青”结合的科学组队方式,轮换选派基层懂发展善治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好、熟悉计算机操作流程的3名民辅警到挂联村兔峨乡果力村开展驻村工作,让优秀干部真正“驻”在群众身边,“住”进百姓心里。采取支部书记到挂联村上党课,与挂联村党总支联合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系列活动,邀请老党员“话发展、谈感恩”,走村入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民警到永安社区包保楼栋开展双服务双报到活动,发动党员民警捐资3080元采购香油慰问群众。在“三八妇女节”入户走访困境妇女家庭、留守儿童,发放慰问金800 元。主动请示县局党委,发动全局民警采取“以购代捐”的方式采购果力村滞销小红软米9.9 吨,助农增收9.9万6元,在“八一”“中秋”“国庆”等节日走访慰问挂联村群众,发放慰 问金及月饼等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8168元。通过各项活动进一步凝 聚全警的战斗力和向心力,有效增进警民感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61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67万元,增长2.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7万元,增长2.2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61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20万元,占总支出的90.50%;项目支出58.27万元,占总支出的9.5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67万元,增长2.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53万元,增长3.45%;项目支出减少4.86万元,下降7.6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8.53万元,增长3.45%的原因是本年度中缴纳了上年度一部分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支出减少4.86万元,下降7.69%的原因是本年办案费用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5.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2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兰财行〔2023〕36号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6.41万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支出和购买办案设备费用。

兰财行〔2024〕66号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1.69万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支出和购买办案设备费用。   兰财行〔2023〕96号环食药侦业务补助项目经费3.39万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支出和购买办案设备费用。

兰财行〔2023〕36号2023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项目经费3.59万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支出和购买办案设备费用。       兰财行〔2023〕36号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0.96万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支出和购买办案设备费用。

兰财行〔2023〕172号环食药侦办案业务项目经费8.54万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支出和购买办案设备费用。    兰财行〔2024〕37号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驻村生活经费3.68万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驻村队员生活补助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67万元,增长2%,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缴纳了上年度一部分应付职工薪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支出和购买办案设备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经费,未做年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2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7.农林水支出45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五险一金预算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3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人员变动。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3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6.04万元,增长2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24.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13.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98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6万元,增长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3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6.04万元,增长2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2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1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无车辆购置费,而在2024年度中有一辆车已无法使用,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废1辆车辆,新购1辆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8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6万元,增长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26.04万元,较上年增长217%,主要原因是2024年“三公”经费总支出比2023年“三公”经费增加了26.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1.06万元,增长8.83%,增加的原因是,因2024年度办理刑事案件比2023年增加,导致办理案件过程中车辆使用率比上年度增加,故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了24.98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废1辆车辆,新购1辆车,所以2024年“三公”经费总支出比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和预算总支出数增加24.9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在2024年度中有一辆车已无法使用,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废1辆车辆,新购1辆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国内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外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县公安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4万元,比上年减少6.62万元,下降12.8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倡导单位职工厉行节约,加强预算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08.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万元,固定资产207.0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9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兰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统筹各领域子行动,强化与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全面挤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筑牢安全防线。2024年以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立环食药领域案件45起,破43起(含年前2起),破案率95.55%,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立案数同比上升32.36%、破案数同比上升34.38%,破案率同比上升1.43%)。收缴尖叶木樨榄树桩10株(价值5.9万元)、云杉琴板料规格材50件、榧木规格材27件、吴茱萸五加树琴板料规格材53件。核查省厅环食药侦总队推送涉辖区案件线索42条,涉及23人,所核查线索不涉及违法犯罪。所办理“3.12”森林火案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获省厅贺电表扬。总结提炼办结的“7.12”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案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公安环食药侦部门140个参评课件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年度十佳精品微课程”。全链条打击盗伐林木犯罪,侦破“年某生等人盗伐林木”系列案。与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组织警力联合职能部门点线面齐发力,深入推动“药剑”“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春风”沘江河流域“散乱污”问题治理等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特殊节日,加大食药监督检查、重点林区、矿区、河湖巡逻防控力度,重点整治制售注水肉、病死畜禽肉、非法添加、制售假药劣药等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截至目前,检查食药经营场所132家(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22次,查验入场运输生猪车辆1683辆,生猪20769头。督促企业、商户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借助职能部门检测手段,联合监督企业共采集生猪全血20769份,开展混合血非洲猪瘟病毒检测3453份。完成“瘦肉精”抽检采集猪尿820份,监督屠宰企业完成20750头猪肉产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场生猪产品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巡查林区、河湖、矿区(洞)385处(次),接收林草部门移交涉林案件2起、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销售假药案线索2条,移交林草部门涉林案件6起23人。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充分发挥警种职能作用,念好“督、巡、宣、打”四字诀,推动去冬今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实效,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期间,累计出动警力628人次,警车230辆次,巡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286处(次),防火卡点120个(次),收缴火源20把,及时监督、提醒消除火险隐患40余个。快速侦破1起故意放火(森林火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移送审查起诉1人,有力震慑犯罪。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依法理财:指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7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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