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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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0463-2025-27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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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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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1-06 09:38:03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21301000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了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合属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负责人,负责下级统战工作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9)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10)完成上级统战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 了解和反映侨情民意,加强团结,广泛沟通,化解矛盾;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为改革、开放、稳定、发展服务。

(1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我县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提出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县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荐人大和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为他们履行参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14)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县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开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福贡投资服务。

(15)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同台湾侨团及侨界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系,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

(16)加强与港澳地区社团和海外侨团的沟通,密切与在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地位、专业上有造诣的华侨人的联系,积极参与世界名地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华侨界社团联谊活动。

(17)宣传广大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我县举办文教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服务。

(18)研究提出县侨联的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我县侨联和各基层侨联工作。

(19)研究新时期侨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以涉侨任务较重的乡为重点,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20)承担中共兰坪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干部股、民族宗教股、县委工作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股、港澳台工作股、侨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共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委员会。

纳入中共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委员会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一年来,县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县委常委会研究统战工作10次,县委专题听取统战工作3次,3月6日,组织召开兰坪县2024年统战工作会议,健全完善《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充实处级领导联系统战对象制度等。建立运行《兰坪县党政领导联系宗教工作重点乡(镇)、重点村(社区)、重点活动场所制度》《中共兰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应急处置机制》等机制。县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统战系统严格贯彻执行统战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完善了“大家共同来做”的大统战工作机制。

(二)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共识。坚持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组织统一战线党外人士、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新阶层人士、宗教界等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统一战线“大调研大走访大谈心”活动,组织专题协商活动2场次;举办兰坪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开展“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主题教育学习,通过团结引导形成跟党走、同心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强化工作质效,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抓细民族团结。一是积极开展8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了“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兰坪政协与中央民大‘双推’同行”行动、 怒江州2024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暨兔峨乡第四届“悄间节”、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专题培训班,各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在街天或节假日群众集中的节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二是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面推广普及力度,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县政协邀请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实践团到兰坪县开展“双推”同行社会实践活动,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以“汇聚青春力量 推普活动进万家”为主题的推普宣传系列活动,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国家语言文字专题培训班。三是积极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兰坪县人民法院院长邓兴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四是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觉形象工程,在玉屏公园、滨江生态走廊建设兰坪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在县城北入口处牌坊制作卷轴状对联等,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实体化”。抓实项目推进。一是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与乡村振兴、“千万工程”等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建设 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 个示范社区 。二是全面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开展2024年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阳光平台申报工作,助力地方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抓好文化传承。一是深入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投入20万元实施2个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深入挖掘和整理白族古歌“那马开益”、普米族民歌《西番调》,提高各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度和自豪感,为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在校园大力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及保护利用。三是积极支持举办兰坪地方节日二月会、吾昔节、开秧门、“悄间节”等节庆活动,展示出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丰富宣传载体。一是用好普米族博物馆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主题厅,每周对各族群众免费开放2天,截至目前博物馆免费开放79场次,参观人数约16000人,接待各类参观42场次。二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同时依托“兰坪在线”“兰坪统一战线”和九个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内容。三是与共青团兰坪县委共同组织,面向全县中小学校公开招募普米族博物馆“红领巾小小讲解员”,旨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讲解员活动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植于各族青少年心中。

(四)强化依法管理,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求真务实抓好宗教领域整改。一是有力有序推进中央、省委民族宗教工作检查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县委印发的《关于中央、省委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一对照7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68项具体措施求真务实抓好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67项整改任务,剩余1项“实施202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制定第五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可在11月底完成整改。二是稳妥有序推进省委巡视反馈《关于怒江州基督教管理乱象丛生隐患突出的专题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对标州级整改方案,我县制定印发的《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怒江州委巡视反馈涉及兰坪县基督教管理问题整改方案》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08次会议和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紧扣反馈的5个方面14个问题制定26项具体整改措施,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靶向发力全面完成省委巡视反馈藏传佛教领域整改工作。针对省委巡视兰坪县反馈指出“对藏传佛教领域的管理只关注在册僧人,对信教群众底数不清”的问题,通过成立藏传佛教信教群众摸底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藏传佛教信教群众摸底登记工作,在摸底登记、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参加的综合分析研判会,最终确定兰坪县信仰藏传佛教信教群众共有10人。稳妥有序推进专项工作。一是坚决遏制基督教非法活动蔓延。制定《兰坪县开展抵御基督教非法活动渗透活动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兰坪县加强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两个专项”方案,建立《兰坪县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对照省州明确的18条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搜集和信息共享研判机制作用,有效利用统战、民宗、公安和基层党组织各自优势,对非法宗教活动采取有针对性和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措施,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惩处、劝诫教育等手段,最终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2024年,我县未发现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势力渗透情况。二是深化佛教商业化问题治理整顿。持续巩固佛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成果,紧密围绕《云南省深化佛商业化问题治理整顿方案》列明的20个问题,通过发动群众力量、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推进藏传佛教寺庙财税监管、落实场所财务制度、加强网络宗教排查、强化部门联动等多渠道排查,消除遏制佛教商业化乱象,严厉制止和打击借教敛财现象。三是开展教“三化”治理“回头看”。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门店内外含有宗教元素的图文标识以及使用阿拉伯文标识标牌和悬挂、粘贴、绘制含有圆顶、星月等宗教元素的图文标识进行彻底清查、清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对7家回族餐饮店门店标识使用不规范内容进行了清理整顿。

(五)强化“亲”“清”建设,不断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年内,先后组织民营经济人士到州级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开展活动4次、到兰坪县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开展活动1次,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会员纳新工作。根据2023年会员管理系统中有会员基数428个,按照年度会员发展递增20%的要求,截至目前,实际会员486个增加58个,仅完成年度会员发展递增任务的67.44%,剩余未完成的28个会员发展任务,确保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召开了县工商联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在执委会上开展了对民营企业集体廉政谈话和签订“守法诚信、合规清廉”承诺书,督促企业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诚信守法、合规清廉的表率。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今年新增34家企业与村委会(社区)结对,按照州联30家任务数,已超额完成。商会登记注册工作有序推进。自2022年度开展乡镇商会注册登记工作以来,兰坪县截至目前注册登记率达到87.5%,有1家商会没有完成商会登记工作(即中排乡),居全州四县(市)前列。完成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制定出台了《兰坪县开展2024年度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日程安排方案》,会同八乡镇商会推荐审核确定了33家参评企业。目前已全面完成2024年度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待省级反馈。

(六)强化联络服务,不断巩固拓展港澳台侨和海外统战工作。建立更新完善信息数据库。截至2024年10月,兰坪县共有华侨归侨侨眷28户80人,其中侨眷75人,华侨3人,归侨2人。侨胞之家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全县根据要求建立侨胞服务网格5个,设11名网格长,主要负责侨务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和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任务。为侨法律服务情况。2024年,兰坪县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及普法宣传工作中,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侨界普法宣讲,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2024年至今全县上下共开展侨法宣传6次,不断增强了侨界人士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密切了侨界人士的联系,为构建和谐侨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助侨帮扶服务项目落实情况。2024年兰坪县始终坚持为侨服务的工作理念,积极争取“中国侨商联合会公益助学金”暖侨项目专项经费3人3万元;“云南省困难归侨侨眷重点帮扶补助金”暖侨项目专项经费2人0.6万元;中央华侨事务预算专项资金0.5万元,最大程度帮助生活困难归侨侨眷。

(七)强化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一是开展党外代表人士调查摸底工作,确定46名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6504人,党外干部98人,无党派人士21人,新阶人士114人,新联会会员50人);二是组织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开展“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主题教育学习3次、“寻美·中国”“寻美·云南”线上集中观看活动2次;指导新联会开展“少年急救官”进校园公益活动、新联会会员向翠屏学区捐赠14万元医疗物资活动;三是选派1名新阶人士参加云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培训班;四是推荐云南易慧药业公司成功申报省级新阶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并有序开展创建工作;五是积极开展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和新阶人士教育培训、谈心谈话工作;六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阶人士网格化服务工作,建网划格,设置网格员;七是建立网络代表人士信息库并动态管理。强化网上引领,不断营造统战工作良好舆论氛围。认真落实网络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统战宣传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大宣传”理念,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构建“大统战宣传”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同主流媒体协作路径,合力传播统战好声音、讲好统战好故事,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2024年度收入合计2915398.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5398.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8884.45元,下降12.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8884.45元,下降12.0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3年下达了2022年的个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医保并在2023年支付。所以2024收入合计比2023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2024年度支出合计2915398.33元。其中:基本支出2328357.12元,占总支出的79.86%;项目支出587041.21元,占总支出的20.1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98884.45元,下降12.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1903.30元,下降23.42%;项目支出增加313018.85元,增长114.2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有人员调出,人员相关刚性支出(如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新增了项目归侨侨眷经费、2024年统战专项经费等重点工作任务项目资金,为确保新增项目顺利按节点推进落实,相应配套的执行与保障支出同步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8357.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82915.42元,占基本支出的89.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5441.7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041.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兰财行〔2024〕50号困难归侨侨眷补助资金6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归侨侨眷补助。

兰财行〔2024〕51号中央华侨事务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慰问归侨侨眷。

兰财行〔2022〕72号2022年统战专项资金31182.31元,主要用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等五大关系和谐。

兰财发〔2024〕8号统筹统战专项工作经费18696.00元,主要用于统战工作购买设备。

兰财发〔2024〕8号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19288.00元,主要用于开展宗教工作的支出。

兰财行〔2022〕124号兰坪县藏传佛教寺庙四至范围界定专项经费14700.00元,主要用于佛教寺庙四个界桩至范围界定工作数量。

兰财发〔2024〕8号统战工作专项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统战专项工作支出。

兰财行〔2024〕89号2024年统战专项经费134674.90元,主要用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等五大关系和谐。

兰财行〔2024〕6号财税监管巩固提升专项经费105000.00元,主要用于财税监管工作的支出。

兰财行〔2023〕50号“一网两单”专项资金40000.00元,主要用于“一网两单”培训等工作支出。

兰财行〔2023〕133号2023年统战部专项资金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等五大关系和谐。

兰财行〔2024〕37号2023年驻村队员生活补助资金125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人员的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5398.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98884.45元,下降12.04%,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6072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7%,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办公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及社保缴费基数联动上调,导致人员刚性支出超出年初预算测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36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及社保缴费基数联动上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随工资晋升同步上调,进而推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相关支出,在做年初预算时是根据上一年度工资水平进行测算。故导致于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64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支出;主要原因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及社保缴费基数联动上调,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随工资晋升同步上调,进而推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相关支出,在做年初预算时是根据上一年度工资水平进行测算。故导致于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的生活补助;预决算无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31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4%。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及社保缴费基数联动上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随工资晋升同步上调,进而推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相关支出,在做年初预算时是根据上一年度工资水平进行测算。故导致于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32884.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5.06元,下降0.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884.9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8%,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3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5.06元,下降0.38%,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884.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5.06元,下降0.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884.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资金不足以支付车辆维修经费故有剩余。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5.06元,下降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剩余资金不足以支付车辆维修经费故有剩余。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一战线政策落实、统战对象联络服务、多党合作与则政治协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应急与跨区域公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战相关工作(上级部门调研、督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441.70元,比上年减少63232.45元,下降20.49%,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相关要求,加强日常办公成本管控,减少非必要办公用品采购,打印复印等消耗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资产总额136366.15元,其中,流动资产70100.32元,固定资产59465.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800.2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78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6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21301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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