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0 来源: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
- 015280463-2025-271480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09:18:40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308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依法协调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县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促进我县民族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就地开发脱贫和异地开发脱贫的工作,参与民族专项资金、有偿信贷资金的立项申报和分配使用管理。负责我县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加强与先进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监督检查规划等情况。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工作,引进外资,办理有关民族涉外事宜。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做好自养事业;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九)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十)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下,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接待处理各民族各界对民族、宗教事务的来信来访和建议;承办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提案。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十二)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团体的业务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和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股、经济发展股、文化宣传股、教育科技股、示范创建股、少数民族干部股、宗教业务管理股。所属单位1个,兰坪县普米族博物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一是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年内,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8次。牢牢掌握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纵深发展。二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干部教育、党员教育体系,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培训核心课程,截至目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共开展14期,覆盖1968人。三是选派30余名民族宗教干部参加中央、省级、州级部门举办的15期民族宗教专题培训。举办了一期村(社区)组织委员、宗教干事“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培训班,共有113名村(社区)宗教干事参与培训。组织开展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到兰坪宣讲会,举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宣讲会进机关、学校、社区。四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对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实绩考核,纳入政治巡察等内容。
(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积极开展8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了“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兰坪政协与中央民大‘双推’同行”行动、 怒江州2024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暨兔峨乡第四届“悄间节”、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专题培训班,各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在街天或节假日群众集中的节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二是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面推广普及力度,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县政协邀请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实践团到兰坪县开展“双推”同行社会实践活动,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以“汇聚青春力量 推普活动进万家”为主题的推普宣传系列活动,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国家语言文字专题培训班。三是积极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兰坪县人民法院院长邓兴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四是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觉形象工程,在玉屏公园、滨江生态走廊建设兰坪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在县城北入口处牌坊制作卷轴状对联等,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实体化”。
(三)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与乡村振兴、“千万工程”等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建设 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 个示范社区,建设资金610万元。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繁荣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各民族流动融居、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作出示范。二是全面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开展2024年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阳光平台申报工作,助力地方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我补贴资金共8.8162万元。
(四)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是深入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投入20万元实施2个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深入挖掘和整理白族古歌“那马开益”、普米族民歌《西番调》,提高各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度和自豪感,为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在校园大力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及保护利用。三是积极支持举办地方民族节庆活动,在民族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火把节组织和鼓励群众自发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举办兰坪地方节日二月会、吾昔节、开秧门、“悄间节”等节庆活动,展示出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五)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一是用好普米族博物馆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主题厅,每周对各族群众免费开放2天,让群众对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史和普米族的发展历程更为直观的认识,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意识。截至目前博物馆免费开放79场次,参观人数约16000人,接待各类参观42场次。二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发放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4000余份(册)宣传资料和印有民族团结宣传标语的环保袋。同时依托“兰坪在线”“兰坪统一战线”和九个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内容。三是与共青团兰坪县委共同组织,面向全县中小学校公开招募普米族博物馆“红领巾小小讲解员”,旨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讲解员活动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植于各族青少年心中。
(六)综合治理,稳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兰坪实践”
1.求真务实抓好宗教领域整改。
2.稳妥有序推进专项工作。
3.积极开展宗教领域宣传。
4.力戒宗教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5.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661036.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6036.01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437.51元,增长0.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437.51元,增长0.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000.00元,下降12.5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24年度职工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导致相关经费拨款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666036.01元。其中:基本支出4583108.11元,占总支出的36.18%;项目支出8082927.90元,占总支出的63.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3437.51元,增长1.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31617.76元,下降15.36%;项目支出增加975055.27元,增长13.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严格落实“紧日子”要求,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进行精准减压;2.下半年退休2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工作推进,本年度加快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支出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长效应高于基本支出减少效应,最终实现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83108.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57519.17元,占基本支出的90.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5588.94元,占基本支出的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82927.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兰财发〔2024〕8号基督教两会驻会人员办公经费专项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基督教两会办公费用的支出;
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基督教两会驻会人员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18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兰坪县基督教两会驻会人员生活补助;
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佛教协会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18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兰坪县佛教协会生活补助;
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佛教协会驻会人员办公经费专项资金30000.00元,只要用于兰坪县佛教协会办公费用的支出;
兰财行〔2023〕16号兰坪县普米族博物馆(兰坪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文化展板建设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普米族博物馆(兰坪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文化展板建设产生的各项费用;
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普米族博物馆运转经费128065.53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普米族博物馆正常运行产生的水费、电费、维修费、保安工资等各项费用;
兰财行〔2023〕166号中交集团.怒江州“同心梦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工作室工作经费69980.00元,只要用于支付创建怒江州“同心梦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工作室产生的各项费用;
兰财整合〔2024〕1号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00000.00元,主要用于“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
兰财金〔2024〕16号2024年中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88162.37元,主要用于补助兰坪县荣升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贷款贴息17778.37元,补助兰坪百川民族文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贴息70384.00元。
兰财农〔2024〕88号兰坪县2024年第三批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经费162800.00元,主要用于“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用;
兰财行〔2024〕37号2024年县级派出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资金37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兰财农〔2023〕30号2023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经费5652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相关资金的支出;
兰财农〔2023〕30号2023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宗教中国化的相关费用支出;
兰财农〔2024〕34号2024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3477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文化项目的相关费用支出;
兰财行〔2024〕103号消化暂付性资金454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消化暂付性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26036.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增加103437.51元,增长0.83%,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7681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率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采用“基数法”,以上年的基数来计算,2024年基数提升,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有所提升,故实际支出较预算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410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与基数变化。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046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与基数变化。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709268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8%,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7%,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十百千万”工程项目、2024年中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第三批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经费、2024年县级派出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等项目属于后期追加经费,属于预算编制时无法预判的新增支出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19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基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00元,增长0.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00元,增长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00元,增长0.0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初预算数无差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00元,增长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数量比上年增加,费用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政策宣传、调研继督导检查工作、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及宗教界人是;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调解等紧急公务;跨区域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协作、会议参会及公务接洽;其他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民族宗教相关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588.94元,比上年减少64294.19元,下降13.12%,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相关要求,加强日常办公成本管控,减少非必要办公用品采购,打印复印等消耗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报刊书籍的征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体体检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裕兴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8988739.13元,其中,流动资产8773715.01元,固定资产215023.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4041.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919.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30801111
包含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