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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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463-2025-271465
发文机构
兰坪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1-05 17:37:39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498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兰坪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行政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接访办信室、督察督办室、协调处突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4年,兰坪县共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3件,其中巡视移交121件、网上信访及来访172件次179人次同比2023年1-12月130件次154人次分别上升32%、16%。从信访内容分类看:劳动和社会保障33件、城乡建设31件,政法26件、自然资源24件,农村农业22件、市场监管10件、教育8件、交通运输6件、生态环境4件、经济管理3件、组织人事2件、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其他各1件。

2.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我县信访件121件,其中分7批次移交120件,单独移交1件,由18名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化解,我县逐条例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进度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问题整改情况实行销号管理,采取召开交办会、下发督办通知、现地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压紧压实办理部门主体责任。共下发1份改进工作建议函,3份督办函,召开专题会议3次,协调会11次,到各办理部门督促推进3轮次,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下发风险预警提醒函23份,推动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其中时间跨度长达30年,解决了双拖欠金额649.6万余元,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事心双解。

3.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信访法治化是当前及今后信访工作重中之重。2024年,主要落实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业务流程做实宣传引导。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重点成员单位在信访接待场所全部实现依法依规信访“导引图”、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依法依规信访图上墙。印制《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及说明》小册子发放到9个乡镇(街道),供来访群众阅读,清晰明了的指引信访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二是推深做实“四下基层”制度,今年,县级党政领导通过下基层、访企业、问民生,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在一线解决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带头化解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带案下访89批171人次,公开接访106批178人次,接待群众共226批次,化解解决问题130个。三是对照信访法治化工作部署,全链条重塑信访部门工作流程,涉访部门、乡镇(街道)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化解群众信访投诉。从群众满意率这一关键指标来看,从2023年96.88 %,到2024年100%,同比稳步上升,下一步应当继续引导群众满意率评价应评尽评,扎实提升信访件的处理质量。四是建设“如家信访窗口”,依托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统筹推动处理化解发生在县内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实现多部门“一体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群众诉求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构建信访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的工作格局。五是推动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落地落实。1.预防法治化方面。今年以来,完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22件。坚持基层导向解民忧。2.受理法治化方面。县级部门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导引图”“路线图”。把好受理分流关口。对录入信访事项落实精准判重、逐件研判、部门会商、领导审核“四步工作法”,确保交办到位不反复。严格落实“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建立涉法涉诉和复查复核终结资料库,实现行政三级办理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运转闭环。3.办理法治化方面。坚持把调解贯穿信访程序全过程,坚持访调结合、调解先行,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与信访工作协调联动,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压实业务规范。全年对9个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信访业务评查3次,对登记、信访部门转送交办、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受理和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六个方面24项指标对选取的信访事项开展全方位评查。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信访件登记分类错误,责任部门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文书格式不规范,针对评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要求按期进行整改。4.监督追责方面。提升督查问责质效。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问题,及时运用信访办理提醒函、信访风险提示函、信访问责建议函、信访事项督办单等“三函一单”进行函告提醒。今年以来,已发出信访办理提醒函2份、信访风险提示函24份、信访事项督办单11份。5.维护秩序方面。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制止和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维权,切实把信访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今年依法对余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070,980.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0,980.2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18,417.36元,下降11.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8,417.36元,下降11.9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调出1名,机关工勤退休1名,导致收入较上年度下降,且上年度缴纳之前年度积累未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支出高于本年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070,980.29元。其中:基本支出2,922,131.90元,占总支出的95.15%;项目支出148,848.39元,占总支出的4.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18,174.12元,下降11.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8,802.51元,下降12.01%;项目支出减少19,371.61元,下降11.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调出1名,机关工勤退休1名,导致支出较上年度下降,且上年度缴纳之前年度积累未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支出高于本年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22,131.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79,331.33元,占基本支出的91.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2,800.57元,占基本支出的8.31%。(年平均人数14.67人,人均使用办公经费16,551.8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848.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信访专项资金116,648.39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日常运转费用、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及支付维稳工作专班费用。

2.兰坪县信访局数据专线业务服务资金7,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信访局数据专线使用费用。

3.2024年县级派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2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0980.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18,174.12元,下降11.99%,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调出1名,机关工勤退休1名,导致收入较上年度下降,且上年度缴纳之前年度积累未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支出高于本年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3,99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5%,完成年初预算的93.83%。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有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220.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各类社保缴费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追加了社保指标。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8,70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追加了医保指标。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年初无此预算。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未做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3,0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追加了住房公积金指标。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5,655.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07.14元,下降23.1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5,655.8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07.14元,下降2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655.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07.14元,下降23.1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5,655.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车辆维修减少,导致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07.14元,下降2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车辆维修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化解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接待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800.57元,比上年增加61,851.38元,增长34.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乡接访办信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水电费支出、差旅费支出、公务接待支出、福利费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信访局资产总额78,033.14元,其中,流动资产66,522.89元,固定资产11,510.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89.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11.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49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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