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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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463-2025-271463
发文机构
兰坪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1-05 17:18:32

监督索引号533325007333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政、环卫、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市政设施改造;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含风景区)的建设;负责县城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县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有关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档案管理。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住房保障管理股、住宅和房地产业股、抗震防震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招投标管理股、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住房保障中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城市治理相结合,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长管常严,在建章立制上突破创新,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实施政治引领工程,把导向、明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常态化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决策部署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讲党课4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业务之中有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实施高质量建设工程,打基础、提品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引导党员干部在项目一线抓落实、促发展,以创建示范党支部为总抓手,全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实施民生关注工程,强功能、提品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以微改造做实“大民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一是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兰坪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2025年)建设项目、怒江州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兰坪县沘江河排洪防涝一期建设工程、兰坪县城区南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等。二是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交五个专项资金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以优化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生活。三是积极申报2024年度省预算内前期经费三项,兰坪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前期经费200万元,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涝内涝治理项目前期经费100万元,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前期经费150万元,目前共计450万元前期经费已下达。

3 .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健全。 一是积极推进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公园11个,增加绿地面积26450㎡平方米,总种植量累计完成1709株,总投资累计完成909.5万元,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二是建设停车场11个,增加停车位976个,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三是不断完善各项环卫基础设施,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快速并采取有用措施,狠抓长效管理,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在建城区共建100座垃圾分类房、投入500余个四分类垃圾桶(100个可回收垃圾桶、100个餐余垃圾桶、100个有害垃圾桶、200个其他垃圾桶);10座智能分类垃圾房;果皮箱760余组;安装智能监控25个。

4 .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24年我县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4个,其中“滨江首府”和“兰溪郡”上半年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兰溪上郡”计划2024年底前组织竣工验收,“金龙学府”一期计划2025年1月低前组织竣工验收。拟建项目3个:“金龙学府”二期总投资3.8414亿元,总建筑面积8.44万平方米,“金兰庄园”总投资4.2亿元,总建筑面积9.87万平方米,均在办理施工手续,“兰溪御景”(看守所地块)正在办理土地手续,计划投资3.3亿元。前三季度我县共完成房地产投资2.2416亿元,完成销售面积2.7106万平方米。

5.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全年共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3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起,维护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

6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全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43户724人,共发放资金56.4万元,有效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加强保障房小区日常维护、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宣传,同时督促县城乡发展公司继续加强入住人员的动态管理。三是督促县城乡发展公司及时完成了保障房住户的年审工作。四是指导县城乡发展公司圆满完成了2023年75户公租房轮候配租工作。五是协助、指导县城乡发展公司发布了2024年第一批申请公租房轮候配租公告,及时完成了审核、公示、轮候顺序抽签等工作,符合轮候配租的73户已经按正常轮候顺序有序轮候入住。

7.加强自建房排查整治。 一是兰坪县共排查城乡非经营性自建房43654栋,其中城镇非经营性自建房4162栋,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39492栋,存在安全隐患910栋,经整治销号726栋,整治率为79.78%。二是城乡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截至10月24日,经排查整治兰坪县共销号87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率100%。

8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坚持党建引领物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

9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年共办理5份施工许可证,4个房建工程建筑面积为27469.39㎡,1个市政工程,管道总长16.105km,总投资:14070.4万元。

10. 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截止10月31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75次: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其中省厅2份),质量安全巡查抽查31次,质量安全检查表0份,分部工程验收意见书10份,汛期等专项检查0份,州局督查检查0次,复工检查0次,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0份,整改复查10次,现场检查2次。确保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1 1.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47户,确保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

1 2.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加强对传统建筑的修缮和保护。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29023694.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373694.88元,占总收入的97.9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6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0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946058.26元,增长12.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96058.26元,增长10.4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65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拨款项目增加如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兰坪县城区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兰坪县兔峨乡、营盘镇、啦井镇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专项资金、兰坪县翠屏傍山步道彩票公益金典型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本级财力安排增加,增加的原因是机构归并,综合执法局归并入我单位,人员增21人故人员工资增加,城市维护管理费归并增加,专债务项目本年度增加,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50000.00元,故收入合计增加12.7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28973694.88元。其中:基本支出9773732.06元,占总支出的4.27%;项目支出219199962.82元,占总支出的95.7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235146.26元,增长5.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9676.20元,下降2.78%;项目支出增加12514822.46元,增长6.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重点建设市政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增加,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造人员归并20人,故本年支出增加5.6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73732.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63340.07元,占基本支出的9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0391.99元,占基本支出的6.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199962.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7751000.00元。

1、兰财建〔2024〕43号兰坪县住建局二季度骏马奖专项资金599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费及单位公用经费。

2、兰财社〔2024〕26号健康云南考核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创卫市政人行道地砖修复改造工程款。

3、兰财整合〔2024〕1号兰坪县永泰社区污水收集工程中央专项资金1226500.00元,主要用于永泰社区污水收集项目工程款。

4、兰财建〔2022〕147号兰坪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审图费、监理服务费、勘察费和两污一体化建设项目可研费用。

5、兰财建〔2023〕147号兰坪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1263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款。

6、兰财建〔2024〕24号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420000.00元;主要用于排水防涝设施项目造价咨询费、设计费、监测费和监理服务费。

7、兰财建〔2024〕54号兰坪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费。

8、兰财建〔2023〕59号兰坪县批江河综合治理二期(永泰社区至永祥社区段)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二期永泰社区至永祥社区段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费、设计费和可研性报告编制费。

9、兰财建〔2024〕131号兰坪县城镇保障性住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资金66030.05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镇保障性住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兰财建〔2024〕130号办公经费专项资金4793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

11、兰财建〔2024〕132号未来城四期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消防设施检测专项技术服务经费专项资金164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未来城四期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

12、兰财建〔2024〕86号2024年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中央基建预算专项资金26967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款。

13、兰财建〔2024〕17号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项目专项资金3621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工程进度款。

14、兰财建〔2024〕63号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项目银行本金及利息专项资金1888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项目银行本金及利息。

15、兰财建〔2024〕55号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涝内涝治理项目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涝内涝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费。

16、兰财建〔2024〕83号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4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21476.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

17、兰财建〔2024〕88号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兰坪县沘江河治理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项目银行本金利息专项资金6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沘江河治理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项目银行本金利息。

18、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创建绿美县城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项目(公园)专项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绿美城市2023年项目二片区进度款和2024年绿美城市创建项目监理服务费。

19、兰财建〔2024〕120号兰坪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套专项资金344417.22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利息。

20、兰财建〔2024〕5号兰坪县智慧停车场和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344417.22元,主要用于坪县智慧停车场和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债利息。

21、兰财建〔2024〕20号兰坪县城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专项资金219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22、兰财建〔2024〕119号兰坪县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专项资金3822191.1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

23、兰财发〔2024〕8号2024年城市维护管理费专项资金2334263.38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运营费、园林绿化管理运营费和市政维护维修费。

24、兰财建〔2024〕87号兰坪县城及兔峨乡营盘镇啦井镇污水处理运营专项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兔峨乡营盘镇啦井镇污水处理运营费用。

25、兰财建〔2024〕134号兔峨、营盘、啦井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专项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兔峨、营盘、啦井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

26、兰财建〔2024〕110号兰坪县绿美城市建设项目(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省级奖补)专项资金25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绿美城市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和绿美建设项目街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款。

27、兰财建〔2023〕134号兰坪县2022年度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奖补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绿美城市一片区工程进度款。

28、兰财农〔2024〕60号兰坪县贫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调剂专项资金22968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款。

29、兰财建〔2024〕53号兰坪县2024年县级派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375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助费。

30、兰财建〔2023〕58号兰坪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809639.85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费和可研性报告编制费。

31、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贷款本息偿还专项资金900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贷款本息。

32、兰财社〔2023〕38号兰坪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央专项资金2093894.5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

33、兰财社〔2024〕20号兰坪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72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

34、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还款专项资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利息和本金。

35、兰财社〔2024〕83号兰坪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贷款风险补偿补助资金608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利息。

36、兰财社〔2024〕76号兰坪县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105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

37、兰财综〔2024〕2号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252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38、兰财综〔2024〕24号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及城镇危旧房改造中央专项资金31194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39、兰财建〔2024〕136号兰坪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缺口专项资金775038.75元,主要用于兰坪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贷款利息。

40、兰财建〔2024〕118号兰坪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缺口资金专项经费775038.75元,主要用于兰坪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贷款利息。

41、怒财建〔2023〕75号兰坪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至2025年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1379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款。

42、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2024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343966.28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运营费。

43、兰财发〔2024〕8号兰坪县2024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代征手续费专项资金7019.72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代征手续费。

44、兰财建〔2024〕99号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39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EPC项目工程款。

45、兰财综〔2022〕30号2022年兰坪县城北区安置点至城区连接道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城北区安置点至城区连接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款。

46、兰财建〔2024〕33号1号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项目银行本金专项资金460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项目贷款本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022708.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75%。与上年相比增加25445072.26元,增长16.68%,完成年初预算的850.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费及单位公用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131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由于机构改革,根据兰编委【2024】3号原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人归并我单位,造成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194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等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由于机构改革,根据兰编委【2024】3号原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人归并我单位,造成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876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46%。主要用于城市排涝防水设施、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城区管网建设等项目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仅预算了兰坪县永泰社区污水收集工程1226500.00元,而城市排涝防水设施、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城区管网建设等项目没有安排年初预算,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7036541.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3%,完成年初预算的1582.8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城市管理维护费用及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由于机构改革,根据兰编委【2024】3号原兰坪县城市管理市政综合执法局部分职能职责归并我单位,因此城市维护管理费没有年初预算数,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12.农林水(类)支出2300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贫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80963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兰坪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费、勘察费等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6013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7%,完成年初预算的246.16%。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兰坪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兰坪县住房租赁补贴、兰坪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仅预算了兰坪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贷款本息偿还专项资金、兰坪县创建绿美县城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项目(公园)专项资金和兰坪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还款专项资金,而兰坪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缺口资金以及兰坪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没有年初预算,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决算为61370.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409.26元,下降33.1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999.7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137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3%,完成年初预算的17.1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000.26元,下降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9.00元,下降22.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9.00元,下降22.9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61370.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409.26元,下降33.1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999.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137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内实际公务接待人数下降,导致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26元,下降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9.00元,下降22.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9.00元,下降22.9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公务用车频率次数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二是我单位本年内公务接待人数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视察督查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视察督查住建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0391.99元,比上年减少94461.72元,下降13.4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费减少,导致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下降13.4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出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527622045.58元,其中,流动资产224242294.23元,固定资产1875760.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61782526.53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839721464.2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5432824.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649.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6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68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重大支出:1、兰坪县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兰坪县城乡建设公司具体实施;2、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由兰坪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底下的子公司云南科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故资金直接拨款给云南科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332500733301111

包含附件

  • 2024年度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表20251105044908973.xlsx.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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