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汇总)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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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463-2025-271422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10:16:43
监督索引号533325002327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兰坪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初审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兰坪县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兰坪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和指导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承担“以电代柴”项目建设,有效降低森林资源消耗。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校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训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兰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草原与湿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兰坪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17个,分别是:
1.“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兰坪管理局(翠屏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2.兰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兰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兰坪县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兰坪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兰坪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森林资源管理站(兰坪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兰坪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
6.兰坪县草原监督管理所;
7.兰坪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兰坪县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疫站、兰坪县营林工作站);
8.兰坪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兰坪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培训中心);
9.兰坪县林业和草原信息与宣传中心;
10.兰坪县林火监测中心;
11.兰坪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12.兰坪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
13.兰坪县湿地保护管理局(云南兰坪箐花甸湿地公园管护所);
14.怒江州兰坪县81KM木材检查站;
15.怒江州兰坪县箐门木材检查站;
16.怒江州兰坪县兔峨木材检查站。
17.兰坪县新生桥国有林场(兰坪县新生桥国家森林公园)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兰坪县新生桥国有林场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1.“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兰坪管理局(翠屏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2.兰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兰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3.兰坪县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兰坪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4.兰坪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5.森林资源管理站(兰坪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兰坪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6.兰坪县草原监督管理所;7.兰坪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兰坪县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疫站、兰坪县营林工作站);8.兰坪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兰坪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培训中心);9.兰坪县林业和草原信息与宣传中心;10.兰坪县林火监测中心;11.兰坪县农村能源工作站;12.兰坪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13.兰坪县湿地保护管理局(云南兰坪箐花甸湿地公园管护所);14.怒江州兰坪县81KM木材检查站;15.怒江州兰坪县箐门木材检查站;16.怒江州兰坪县兔峨木材检查站共16家单位财务决算并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统一核算,2024年决算数据在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填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8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是落实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任务506.4575万亩,签订森林资源管护站所目标责任书13份,森林管护协议216份,稳定续聘生态护林员11153人,常规护林员346人,签订护林员管护协议11499份,完成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建设。二是完成兑现2024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3.98万元。
2、 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补植补种12012.1亩,兑现2019年度退耕还林第三批次补助资金480.484万元;2015年至2019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1209.589万。完成2014年至2019年兰坪县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25.69万亩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
3、林长制不断推深做实。一是积极发挥制度优势,实现林长制向“林长治”转变。2024年,兰坪县持续落实好《兰坪县林长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持续加强制度之间的协调性、衔接性,积极发挥制度的协同效应,切实把林草生态建设和林长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以“制”明“责”,以“制”促“治”,以林长制促“林长治”。二是明确要点工作,及时制定林长制年初要点工作任务,与成员单位签订2024年林长制目标责任书33份,设县乡村三级林长237名,森林警长50名,开展三级林长巡林达3279人次,召开2024年度州级林长制中期评估结果反馈会,制定下发《2024年度林长制和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三是注重学习宣传教育,讲好兰坪林草故事。下发(县级总林长3号令),开展林长制宣传15场次,发放防火及相关材料12000余份,县级融媒体宣传报道6次,发布林长制信息62篇,其中《兰坪县切实做好林长制工作“五大考题”》《兰坪县召开2024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中期评估分析会议》等被州林草局信息中心推送。
4、持续巩固生态扶贫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持续巩固林草扶贫产业。续建林草产业7.2521万亩,其中花椒48507.39亩、漆树2585亩、特色水果10260.5亩、无刺木瓜11168.17亩,项目覆盖农村居民与脱贫人口23168户91442人。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行动。完成2024年度建设任务2.95万亩。其中,生态修复与保护0.5万亩(退化林修复);生态产业建设2.4万亩(其中,新建1.0万亩,巩固提升1.4万亩);“怒江花谷”生态建设(城乡绿化美化)0.05万亩,种植各种苗木4289株。完成示范样板林3个,累计整合资金2500.92万元,使用劳务79781个工(日),支付劳务工资676.9万元,其中低收入群体参与劳务27925个工,支付劳务工资234.11万元。三是切实加强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截至2024年10月,兰坪县共组建49家造林专业合作社,总投资1211.79万元,建立林业产业基地16614亩,药材基地2837亩,林下蔬菜98亩,合作社吸纳社员1470户5922人,带动农户2854户11163人,带动脱贫户1834户7355人。四是新生桥国有林场通过务工带动历史脱贫人口劳务用工6077.5个工(日),发放劳务工资78.82万元。五是顺利开展2023、2024年度森林抚育工作。
5、生态修复建设持续推进。一是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县开展了“3·12”“4·12”“5·12”和“6·12”和雨季造林全县共完成32.298万株,株数尽责率为107.79%,参与人数8.57万人,人数尽责率为98.28%。二是扎实推进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完成2023年度退化林修复5.5万亩;积极实施2024年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14.63万亩(退化林修复8.22万亩、封山育林3.53万亩、草原修复2.88万亩)。三是打造县级示范点1个、乡级示范点2个、村级示范点27个,累计开展技术指导14次,投资100万元建设石登乡、通甸2个苗圃基地。四是实施新生桥国有林场“一棵树守护生态文明项目”建设。在德胜营林区实施造林79.5亩,种植云杉0.8万株,完成项目投资13.4万元。
6、全面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一是强化林地草地林木管理。共审核审批永久(临时)使用林地43个项目,已审批28个项目,涉及37个许可。林木采伐共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982份,采伐林木蓄积量9598.1立方米。开展完成2024年森林资源7个样地清查任务。二是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去冬今春,全县共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情3起,无受害面积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累计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1648场次;发放各类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手册、防火大小宣传标语、五彩旗、防火袖标、宣传单、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册、宣传袋、宣传纸杯等宣传材料22.8万份;开展森林防火课110课(时);出动宣传车1152台次。防火期共派出县级督察组24支72人(次),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共出动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45.98万人次,设置重要入山路口卡点324个,登记入山人数4.85万人,收缴火种1.26万具。签订县、乡、村、组及生态护林员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清单、责任和任务承诺书6.3291万份。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支,100人;组建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9支,94人;村级火情早期处置队伍116支,580人。查处野外违规用火21起,处理21人,处罚金额1.14万元。实施兰坪县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6条,总里程48.638公里,总投资2072.275万元。三是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完成苗圃产地检疫4起,签发产地检疫证书4份。调运检疫原木52.28立方米,锯材59.6立方米,漆籽11吨,签发调运检疫证书7份,查验复检各类苗木489.65万株。全县共设置森林病虫害测报监测点121个,监测覆盖率达100%;林产业建设项目地块布设太阳能杀虫灯183台,防治面积约9150亩;重点林区布设松褐天牛诱捕器25套,华山松大小蠹诱捕器30套,有效监测防控松材线虫病、云南松小蠹虫等病虫害。实施兔峨乡600亩紫茎泽兰来入侵物种除治工作。开展“5.12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及“护松2024”专项行动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500多份,检查涉木企业32户。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完成罗古箐省级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及翠屏山县级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及省级下发的2023年度报表填报任务,保护地系统登录累计达到400次以上。开展完成我县辖区内非法侵占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公墓及自然保护地隐患问题排查工作。五是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服务。移交自然资源局林权变更登记业务档案119卷(电子档),林改文书档案29盒和技术档案1830盒,林权变更登记备案表(86户)成果数据;协助自然资源局办理了2起林权类不动产证的变更,完成了林权类不动产证的首次颁证;参与多部门联合工作组调解林权纠纷4起,接待来访查询21起,变更及转移登记咨询9起。六是依法治林明显加强。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2起,共处罚金390617.70元;移送到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立案3起。
7、林草综合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种苗生产质量得到保障。认真落实种苗质量管理“三证一签”制度,共抽检156批次,苗木352.7162万株,籽种250公斤。二是项目建设林草服务保障有力。截至目前,出具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建设林草查询意见24份,完成联勘联审及生态环境评估项目12项;出具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方案查询意见59份,进入风景名胜区从事施工作业行政许可1起。三是积极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完成2024年监测任务17个批次,分别为:滇重楼3个批次、滇重楼产地土壤3个批次、食用菌3个批次、食用菌产地土壤3个批次、花椒5个批次。四是全面提升林草科技培训推广服务。2024年共开展了农村劳动力林业技能培训(讲习)36期,培训人次2013人次,其中生态护林员1942人次。共发放各类栽培技术手册390本。完成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新建1条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五是稳步推进珍稀树种保育扩繁苗圃基地项目建设。完成了2024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保障性苗圃基地续建项目乡土树种培育花椒、清香木、麻栎云南樟、头状四照花、云杉等苗木70万株;完成了2024年度中央财政良种苗木培育补助项目培育丽江、华山松、墨西哥柏等74万株。累计为全县义务植树活动提供苗木26593株。六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编制了《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累计收到财政拨款并支出14508.43万元,向县财政局申请历年指标结余资金3496.94万元的资金。七是全面加强林草信息宣传。累计向县级平台发送信息122条,上一级林草部门上报直报信息18条,上报约稿信息2条,向绿色兰坪公众号推送林草信息160条,云南关注森林网转载或原创林草相关信息或文案101条,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81条。
8、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一是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共发放《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宣传手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兰坪生物生态安全宣传手册》等宣传册、宣传折页、海报800余份,发放宣传书包、布袋、雨伞、水杯400余份。开展2024年“湿地日宣传”并发放展板8块、宣传图册500册、布标4条。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安装箐花甸湿地公园红外相机12台,首次捕捉到野生滇金丝猴在云南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境内活动画面。三是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2024年“清风行动”,发放宣传册1500余份,检查相关经营单位45家,现场接收咨询65余次,没收捕兽夹50余个,救助落单野生动物2起。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展板50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300余份,检查餐饮场所148处、花鸟市场5处、农贸市场12次、食品储存仓库5家、物流寄递业20家、家具店8家、苗圃园林5家,与各经营户签订《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责任书》182份。完成2024年度野生动物肇事赔偿83起,兑现资金30.57万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本部门2024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4年度收入合计200,450,19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196,372.55元,占总收入的99.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50,0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6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18.61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3,636,229.27元,下降34.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4,721,987.88元,下降34.46%;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增加1,25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64,241.39元,下降97.7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中含上年5至12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补拨补付,2024年财政按时拨付。二是2024年退耕还林(草)项目部分面积现金补助期满财政不再补助项目资金。三是2024建设项目减少相应项目收入减少。四2024年有事业收入,上年无此项收入。五是上年有保险公司拨入森林火灾保险赔付资金非财政拨款收入,2024年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4年度支出合计200,148,287.16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4,333.01元,占总支出的13.01%;项目支出174,113,954.15元,占总支出的86.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04,177,216.57元,下降34.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90,108.38元,下降7.76%;项目支出减少101,987,108.19元,下降36.9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中含2022年5至12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补拨补付,2024年按时支付。二是2024年退耕还林(草)项目部分面积现金补助期满财政不再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减少。三是2024建设项目减少相应项目支出减少。四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034,333.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663,921.04元,占基本支出的94.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0,411.97元,占基本支出的5.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113,954.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750,645.20元。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
死亡抚恤项目经费60,474.4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经费。
生态保护项目经费115,039,926.77元,主要用于中央生态护林员6530人和省级生态护林员4623人劳务费、森林抚育项目等费用。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目经费245,100.00元,主要用于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封山育林费用。
森林管护项目经费21,104,739.57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管护费用。
社会保险补助项目经费1,878,870.85元,主要用于交纳天保工程原森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经费26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建设。
行政运行项目经费719,613.80元,主要用于历年拖欠职工差旅费及其他公务费用。
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50,208.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
技术推广与转化700,000.00元,主要用于良木种苗培育。
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7,087,349.6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和管护费用。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经费1,360,711.96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预扑火费用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经费12,095,890.0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现金补助资金。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经费6,579,524.00元,主要用于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4,750,645.20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水利工程)。
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目经费2,060,900.00元,主要用于沪滇协作兰花展览会、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项目管理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196,372.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与上年相比减少104,721,987.88元,下降34.46%,完成年初预算的179.4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中含2022年5至12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补拨补付,2024年按时支付。二是2024年退耕还林(草)项目部分面积现金补助期满财政不再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减少。三是2024建设项目减少相应项目支出减少。四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五、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是年内预算调整增加森林管护、退耕还林等项目转移性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增加。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91,65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完成年初预算的218.1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5,087.52元,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69,754.09元,用于职工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813.76元,用于支付死亡人员抚恤金和遗属人员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预算调整增加退休人员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26,18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8,890.16元,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0,345.09元,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96,964.08元,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987.00元,用于单位人员大病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缴费基数调整,年内追加预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8,268,63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1%,完成年初预算的205.77%。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115,039,926.77元,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及森林抚育;“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245,100.00元,主要用于封册育林支出;“森林管护”支出21,104,739.57元,主要用于九乡镇天保所、管护站日常维护支出和人员支出、纳入天保工程的林区管护支出;“社会保险补助”支出1,878,870.85元,用于天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在部门预算内,年内预算调整增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在部门预算内,年内预算调整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52,296,064.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5%,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775,802.68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事业机构”支出14,663,488.48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行支;“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700,000.00元,主要用于良木种苗培育;“森林资源培育”支出50,208.00元,主要用于天保封山育林建设项目;“森林资源管理”119,640.74元,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7,087,349.60元,用于生态护林员和公益林补偿及管护元;“林业草原放防灾减灾”支出1,344,979.96元,用于森林防火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退耕还林还草”12,095,890.00元,用于支付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647,160.00元,主要用于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750,645.20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水利工程);“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60,900.00元,主要用于沪滇协作兰花展览会、国有林场苗木培育、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项目管理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在部门预算内,年内预算调整增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33,8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缴费基数调整,年内追加预算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56,170.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721.92元,下降17.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6,860.2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62%,完成年初预算的4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9,310.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38%,完成年初预算的64.3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17.37元,下降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204.55元,下降34.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310.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204.55元,下降34.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170.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721.92元,下降17.2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6,860.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9,310.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公务用车年初预算为3辆,实际使用1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17.37元,下降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04.55元,下降34.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310.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204.55元,下降34.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车辆减少相应费用减少,本年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州及上级相关业务往来人员标准内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2,500.49元,比上年减少71,980.42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相应人头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如下:办公费264,632.19元、 水费4,123.13元、电费36,078.79元、邮电费55,600.00元、物业管理费96,000.00元、差旅费249,484.00元、公务接待费19,310.45元、工会经费256,914.72元、福利费79,23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860.21元、其他交通费用12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265.00元。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资产总额 36,990,670.69 元,其中,流动资产 11,039,683.90 元,固定资产 19,647,092.86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 6,303,874.93 元,无形资产19.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7,059.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46,627.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0,150.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9,6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0,520.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0,150.4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80,150.4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7、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8、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10、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33250023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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