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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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463-2025-271420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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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10:14:21
监督索引号533325002327002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兰坪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初审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兰坪县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兰坪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和指导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承担“以电代柴”项目建设,有效降低森林资源消耗。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校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训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兰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草原与湿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兰坪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16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分别是:
(1)“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兰坪管理局(翠屏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2)兰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兰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兰坪县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兰坪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兰坪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森林资源管理站(兰坪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兰坪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
(6)兰坪县草原监督管理所;
(7)兰坪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兰坪县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疫站、兰坪县营林工作站);
(8)兰坪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兰坪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培训中心);
(9)兰坪县林业和草原信息与宣传中心;
(10)兰坪县林火监测中心;
(11)兰坪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12)兰坪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
(13)兰坪县湿地保护管理局(云南兰坪箐花甸湿地公园管护所);
(14)怒江州兰坪县81KM木材检查站;
(15)怒江州兰坪县箐门木材检查站;
(16)怒江州兰坪县兔峨木材检查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末其他人员8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抓实重大生态工程。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抓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逐步优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实施方案,巩固提升林业产业项目,细化城乡绿化美化措施,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林业生态扶贫项目,以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引领林草事业持续发展。
2.重点突破10项工作。一是加快林草改革步伐。重点理顺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理清与自然资源部门林权登记不清问题,理顺与应急管理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管理体系,与农业农村和人社部门沟通移交农村能源工作,稳步推进单位内部机构改革。二是全面抓实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是启动实施全县生物多样保护资源本底调查。四是继续巩固“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五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深化管理模式,夯实网格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六是加大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新生桥国有林场、新生桥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管。七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事前分析、事中跟踪、事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八是精准调查本土珍稀树种,大力推广乡土优良品种。九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全面提升综合应用能力。十是加强基层站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3.扎牢党风廉政建设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建引领重学习,忠诚履职抓落实,奋勇争先创一流的目标要求,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精力用在全县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要素保障服务中,真抓实干,持之以恒,筑牢全县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全县林草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190,629,718.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625,899.52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18.61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0,270,821.61元,下降36.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0,106,580.22元,下降36.6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64,241.39元,下降97.7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中含上年5至12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补拨补付,2024年财政按时拨付。二是,2024年退耕还林(草)项目部分面积现金补助期满财政不再补助项目资金。三是,2024建设项目减少相应项目收入减少。四是,上年有保险公司拨入森林火灾保险赔付资金非财政拨款收入,2024年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合计190,645,450.13元。其中:基本支出23,866,526.75元,占总支出的12.52%;项目支出166,778,923.38元,占总支出的87.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0,164,051.61元,下降36.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84,829.95元,下降8.39%;项目支出减少107,979,221.66元,下降39.3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中含2022年5至12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补拨补付,2024年按时支付。二是,2024年退耕还林(草)项目部分面积现金补助期满财政不再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减少。三是,2024建设项目减少相应项目支出减少。四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66,526.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04,026.26元,占基本支出的94.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2,500.49元,占基本支出的5.29%。工资福利人均支出207,376.00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1,583.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778,923.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750,645.2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
死亡抚恤项目经费60,474.4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经费。
生态保护项目经费111,060,660.00元,主要用于中央生态护林员6530人和省级生态护林员4623人劳务费。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目经费245,100.00元,主要用于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封山育林费用。
森林管护项目经费21,104,739.57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管护费用。
社会保险补助项目经费1,878,870.85元,主要用于交纳天保工程原森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经费26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建设。
行政运行项目经费719,613.80元,主要用于历年拖欠职工差旅费及其他公务费用。
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50,208.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
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7,087,349.6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和管护费用。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经费1,360,711.96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预扑火费用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经费12,095,890.0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现金补助资金。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经费5,647,160.00元,主要用于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4,750,645.20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水利工程)。
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目经费337,500.00元,主要用于沪滇协作兰花展览会、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项目管理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25,899.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110,106,580.22元,下降36.61%,完成年初预算的184.58%。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中含2022年5至12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补拨补付,2024年按时支付。二是2024年退耕还林(草)项目部分面积现金补助期满财政不再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减少。三是2024建设项目减少相应项目支出减少。四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五、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是年内预算调整增加森林管护、退耕还林等项目转移性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增加。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9,30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3,515.68元,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69,754.09元,用于职工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038.14元,用于支付死亡人员抚恤金和遗属人员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预算调整增加退休人员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95,48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8,890.16元,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8,151.23元,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61,044.36元,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397.00元,用于单位人员大病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缴费基数调整,年内追加预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4,289,37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5%,完成年初预算的209.19%。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111,060,660.00元,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245,100.00元,主要用于封册育林支出;“森林管护”支出21,104,739.57元,主要用于九乡镇天保所、管护站日常维护支出和人员支出、纳入天保工程的林区管护支出;“社会保险补助”支出1,878,870.85元,用于天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在部门预算内,年内预算调整增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在部门预算内,年内预算调整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48,220,62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0%,完成年初预算的140.8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775,802.68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事业机构”支出13,031,086.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行支;“森林资源培育”支出50,208.00元,主要用于天保封山育林建设项目;“森林资源管理”100,000.00元,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7,087,349.60元,用于生态护林员和公益林补偿及管护元;“林业草原放防灾减灾”支出1,344,979.96元,用于森林防火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退耕还林还草”12,095,890.00元,用于支付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647,160.00元,主要用于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750,645.20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水利工程);“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37,500.00元,主要用于沪滇协作兰花展览会、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项目管理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在部门预算内,年内预算调整增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51,1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缴费基数调整,年内追加预算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56,170.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721.92元,下降17.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6,860.2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62%,完成年初预算的4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9,310.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38%,完成年初预算的64.3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17.37元,下降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204.55元,下降34.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310.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204.55元,下降34.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170.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721.92元,下降17.2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6,860.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9,310.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公务用车年初预算为3辆,实际使用1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17.37元,下降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04.55元,下降34.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310.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204.55元,下降34.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车辆减少相应费用减少,本年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州及上级相关业务往来人员标准内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2,500.49元,比上年减少71,980.42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相应人头费用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如下:办公费264,632.19元、 水费4,123.13元、电费36,078.79元、邮电费55,600.00元、物业管理费96,000.00元、差旅费249,484.00元、公务接待费19,310.45元、工会经费256,914.72元、福利费79,23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860.21元、其他交通费用12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26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0,332,464.14元,其中,流动资产9,513,632.87元,固定资产14,514,942.3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303,874.93元,无形资产14.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6,841.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74,771.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0,150.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9,6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0,520.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0,150.4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80,150.4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3325002327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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