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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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463-2025-271337
发文机构
兰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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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1-04 16:09:22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31501000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监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9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兰坪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兰坪县社区矫正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9个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翠屏司法所、金顶司法所、啦井司法所、营盘司法所、兔峨司法所、石登司法所、中排司法所、河西司法所、通甸司法所。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兰坪县法律援助中心、兰坪县公证处、云南省锌都律师事务所(所属单位3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3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念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字经”,助推基层依法治理。一是念好“查”字经。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理念,通过“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村社区”的矛盾纠纷联排联调机制,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及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应对、解决群众法律诉求,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干预、早控制”。二是念好“解”字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线索,认真分析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快速处置,对于简单易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调解处理;对于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联合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村委会等力量开展深入调查、联动调解,通过各项排查化解措施落实,有效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念好“访”字经。对已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回访,确保矛盾纠纷不复燃、不反弹。对调解成功的婚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进行密切关注,通过上门入户、电话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跟踪回访,做到即解决诉求,又解开心结,实现案了事了人和。

2、全力推进“三个基地”建设,举办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质效。一是全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就业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和教育基地(“三个基地”)建设,创新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机制,构建多元化合作模式,完成了“三个基地”建设任务目标。2024年,全县建成5个社区矫正就业基地、6个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4个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力量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了解、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氛围,邀请人大代表、公检法及社区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兰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零距离感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通过参观社区矫正中心、观摩教育矫正活动、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受邀代表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加强引导推进使用“乡村法务通”功能,为提高乡村的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充分利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便捷高效的优势,实现线上线下同时办理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积极宣传、指导来访群众使用。三是助力优化法治法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法援惠企工作,邀请89家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3、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应援尽援”,开辟绿色通道,持续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及时指派律师为公检法三机关通过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推送的刑事案件代理辩护。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选送案件参与国家、省、州三级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业务能力和案件质量,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四是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方案和抽查对象清单,认真开展律师、司法鉴定和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活动,做好“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关爱服务,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为农民工代书104份,积极帮助农民工维权讨薪。2024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406人次,代书211份;共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46件(刑事133件,民事13件),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30件。九个基层司法所共解答法律咨询1536人次,代书492份。兰坪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4、有效提升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兰坪万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的常态化监管。二是优化公证服务流程,提高公证工作效率。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公证服务。2024年我县公证处共计办证116件,接待来访群众200多人次,共计收费13万元。在2023年度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中,兰坪县万和司法鉴定所诚信等级评估为B级。2024年,兰坪县万和司法鉴定所办理司法鉴定7件。 规范拓展律师服务。一是以拓展律师职能、强化监管、突出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服务能力,提升律师队伍整体形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全县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做好全县4家律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初审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三是强化律师执业监督检查举措。组织召开全县两公律师和执业律师工作会议,开展执业纪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收案收费等方面的警示教育学习和执业提醒谈话。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两公律师履职能力。开展律师职业监督检查2次,组织全县公职(公司)律师参加全省公职公司律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一期,组织四十岁以下青年党员职业律师参加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一期。五是深化拓展律师参与村(居)法律服务,调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10名专职律师为全县116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全县村(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县4家律师事务所,全县执业律师20人,其中:专职律师11人,公职律师6人、公司律师3人。2024年,4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306件(其中:刑事辩护78件、民事诉讼代理 133件、行政诉讼代理5件、劳动仲裁案件1件),担任党委政府机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数10个单位,为社会各界群众及有关单位解答法律咨询419人次,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 137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2件,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108件、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250项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合计12,471,990.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70,990.0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0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85,165.09元,下降11.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8,915.09元,下降11.6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46,250元,下降97.88%。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易地扶贫搬迁两个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全县115个社区乡村法治通项目,而2024年没有,2024年12月临时人员社保在2025年中汇缴,2024年公务员退休3人,事业人员退休1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支出合计12,471,990.05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0,938.10元,占总支出的87.32%;项目支出1,581,051.95元,占总支出的12.6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85,165.09元,下降11.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7,944.27元,下降3.18%;项目支出减少1,327,220.82元,下降45.6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易地扶贫搬迁两个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全县115个社区乡村法治通项目,而2024年没有,2024年12月临时人员社保在2025年中汇缴,2024年公务员退休3人,事业人员退休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90,938.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08,477.21元,占基本支出的90.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2,460.89元,占基本支出的9.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1,051.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81,269.36元,主要用于深化诉源治理,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工作经费。

普法宣传支出10,161.60元,主要用于重点节日、场所普法活动宣传等产生的工作经费。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08,000.73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业务等产生的工作经费。

社区矫正支出231,584.49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产生的工作经费。

法治建设支出20,26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产生的工作经费。

其他司法支出592,270.77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工作经费。

其他扶贫支出37,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70,990.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1,638,915.09元,下降11.62%,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6%。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易地扶贫搬迁两个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全县115个社区乡村法治通项目,而2024年没有,2024年12月临时人员社保在2025年中汇缴,2024年公务员退休3人,事业人员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910,89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7%,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的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其他司法)。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行政工勤调入1人,公共法律服务等支出增加。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9,93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退休人员工资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用于是2024年8月行政工勤调入1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2,02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用于是2024年8月行政工勤调入1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县级派出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派出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属于后期追加经费,属于预算编制时无法预判的新增支出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0,6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8月行政工勤调入1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8,000.00元,决算为489,488.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0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4,202.48元,增长290.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252,977.5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6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0元,决算为230,744.9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14%,完成年初预算的8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5,76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72.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2,977.52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5,458.96元,增长8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766.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5,766.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9,488.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0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4,202.48元,增长290.7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252,977.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0元,决算为230,744.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5,7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了在编的一般执法执勤车辆云QD013警,并新购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接待较预算有所减少,并在2024年接待费中支付2023年的接待费1,68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52,977.52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5,458.96元,增长8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66.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5,766.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了在编的一般执法执勤车辆云QD013警,并新购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接待较预算有所减少,并在2024年接待费中支付2023年的接待费1,68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2024年报废了在编的一般执法执勤车辆云QD013警,并新购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州局到兰坪县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研、社区矫正季度巡查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460.89元,比上年增加83,214.32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比2023年增加,2023年的公务接待费在2024年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441,621.81元,其中,流动资产277,624.50元,固定资产9,116,480.9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7,516.3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595.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2,05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5,72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7,158.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498.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7,158.9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7,158.9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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