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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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0463-2024-24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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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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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4-03-14 15:20:06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45100000
兰坪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兰坪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兰坪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交通法规,拟定全县交通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县交通工作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配合编制县境内道路 交通的综合规划。宣传贯彻交通法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交通工作,全力整治道路行车秩序,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政府、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州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有十一项:
(1)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
(2)安排部署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
(3)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和乡镇交警业务的指导工作。
(4)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县大型活动的保卫,车辆疏导、警卫、安全保障工作。
(5)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
(6)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认定。
(7)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
(8)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和。
(10)直接实施全县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等项工作。
(11)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直接负责并实施城区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坪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务中队、事故中队、车辆管理分所、秩序中队、法制中队、城市中队。
所属单位6个。分别为:黄木中队、河西中队、石登中队、兔峨中队、营盘中队、啦井中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和公安部、省厅、州局、县局党风廉政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队伍思想防线,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经常性地学习典型警示教育案例,做到警钟长鸣。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八小时外管理制度,以党建带队建,引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2、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不断开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攻坚行动》批次行动,聚焦“人车路企校”要素,排查、消除、治理存在的各类道路交通风险隐患。加强路面管控力,坚持以路面为主战场,不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路面交通秩序。进一步筑牢群众思想防线,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断开展“七进”活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氛围。
3、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优化各类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加强对派出所业务指导,对接卫生系统开通乡镇卫生院体检事项,落实派出所开展17项车驾管便民服务。不断联合机动车检测线,驾校开展送检下乡,送考下乡活动。车管分所,违法办等业务窗口推行延时服务。不断优化城区道路行车秩序,努力创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4、推进各类项目建设落地。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县局党委请示汇报,努力争取资金,得到上级公安部门、财政等相关部门资金支持,推进大队车驾管便民利民服务中心选址、建设。加强科技管控项目建设及更新维护有效推进,按工作需求有计划地更新维护执勤执法车辆,使办公设备、警务装备等硬件设施有效得到提升,提高工作质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兰坪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401008.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01008.3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2023年13144662.66对比增加256345.71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43861.96元;公积金增加18348.84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106元;工资支出增加290836.32元;项目用于城区监控运行维护经费及电费减少550,000.00元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兰坪县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13401008.37元,其中:本年收入13401008.37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01008.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3401008.37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增加256345.71元,占1.95%,主要基本支出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43861.96元,公积金增加18348.84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106元;工资支出增加522155.22元;项目用于城区监控运行维护经费及电费减少550,000.00元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兰坪县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总支出13401008.3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401008.37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1008.37元,与上年12144662.66元对比部门预算总支出增加了8063457.71元,增加了164.98%,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项目预算支出450000元,与上年项目预算总支出1000000元,对比减少55%,主要原因分析:用于城区监控运行维护经费及电费减少,所以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13401008.37元主要用于:
1.“204020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支出11070607.16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204020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849.44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主要用于反映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履职所需的基本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5185.12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7.64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单位部分。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3315.76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7136.01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78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补助及大病保险补助。
4.“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782019.24元,用于交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13401008.37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851828元,30102 津贴补贴:4043280元,30103 奖金:1623719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4429.28元,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5185.12元,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3315.76元,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7136.01元,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895.64元,30113 住房公积金782019.24元,30201 办公费:80000元,30205 水费:20000元,30206 电费10000元,30207 邮电费:61550元,,30211 差旅费:40000元,30213 维修(护)费:20000元,30228 工会经费:137450.16元,30229福利费137450.16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364200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50元。项目支出45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45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资金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兰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兰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兰坪县公安局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点项目预算安排为交通管理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项目预算450000元,全县交通科技管控项目网络租用费,电费,电子监控系统修维护费,全县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车辆的监控管理,提高科技管理交通,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在2023年基础上完成违法处理案件50000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1、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12、“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0,6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需要的支出,与上年预算740,600.00元相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5152209.55元,其中:流动资产447094.18元,固定资产2924250.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780860.00元,无形资产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42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4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附表:兰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45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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