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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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0463-2024-240640
发文机构
兰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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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3-14 09:12:32

监督索引号53332500232700200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兰坪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初审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兰坪县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兰坪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和指导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承担“以电代柴”项目建设,有效降低森林资源消耗。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校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训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兰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草原与湿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兰坪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所属事业单位17个(除兰坪县新生桥国有林场(兰坪县新生桥国家森林公园)外,其余16个所属单位(非独立核算,非单独批复预算),分别为:

1.“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兰坪管理局(翠屏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2.兰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兰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兰坪县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兰坪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兰坪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森林资源管理站(兰坪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兰坪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

6.兰坪县草原监督管理所;

7.兰坪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兰坪县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疫站、兰坪县营林工作站);

8.兰坪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兰坪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培训中心);

9.兰坪县林业和草原信息与宣传中心;

10.兰坪县林火监测中心;

11.兰坪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12.兰坪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

13.兰坪县湿地保护管理局(云南兰坪箐花甸湿地公园管护所);

14.怒江州兰坪县81KM木材检查站;

15.怒江州兰坪县箐门木材检查站;

16.怒江州兰坪县兔峨木材检查站;

17.兰坪县新生桥国有林场(兰坪县新生桥国家森林公园)。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抓实重大生态工程。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抓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逐步优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实施方案,巩固提升林业产业项目,细化城乡绿化美化措施,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林业生态扶贫项目,以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引领林草事业持续发展。

2.重点突破10项工作。一是加快林草改革步伐。重点理顺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理清与自然资源部门林权登记不清问题,理顺与应急管理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管理体系,与农业农村和人社部门沟通移交农村能源工作,稳步推进单位内部机构改革。二是全面抓实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是启动实施全县生物多样保护资源本底调查。四是继续巩固“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五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深化管理模式,夯实网格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六是加大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新生桥国有林场、新生桥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管。七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事前分析、事中跟踪、事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八是精准调查本土珍稀树种,大力推广乡土优良品种。九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全面提升综合应用能力。十是加强基层站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3.扎牢党风廉政建设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建引领重学习,忠诚履职抓落实,奋勇争先创一流的目标要求,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精力用在全县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要素保障服务中,真抓实干,持之以恒,筑牢全县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全县林草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8人。在职实有11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 11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2人。

车辆编制30辆,实有车辆3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302,965.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02,965.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657,799.42元,下降6.64%。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1,757,799.42元(2024年退休15人,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00,000.00元(安排2024年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专项资金1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02,965.70元,本年收入23,302,965.7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02,965.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657,799.42元,下降6.64%。主要原因为:基本出减少1,757,799.42元(2024年退休15人,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00,000.00元(安排2024年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专项资金1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预算总支出23,302,965.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302,965.70元,占预算总支出100%。其中:基本支出20,972,365.7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57,799.42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退休15人,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2,330,600.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00,000.00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上年没有安排此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4年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3,302,965.70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和单位运行公务费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和林业生产发展支出。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3,276.79元,占总支出8.64%;“210 卫生健康支出”1,255,969.39元,占总支出5.39%;“211节能环保支出”2,230,600.00元,占总支出9.57%;“213 农林水支出”16,236,686.44元,占总支出69.68%;“221 住房保障支出”1,566,433.08元,占总支出6.72%。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3,276.79元,占总支出8.64%。其中,“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07,211.04元,“2080801死亡抚恤”105,500.00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65.75元,用于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2.“210 卫生健康支出”1,255,969.39元,占总支出5.39%。其中,“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22,020.75元,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交纳经费;“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747,699.57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交纳经费;“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338,852.07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交纳经费;“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397.00元,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3.“211节能环保支出”2,230,600.00元,其中,“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2,230,600.00元占总支出9.57%。用于购买全县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213 农林水支出”16,236,686.44元,占总支出69.68%。其中“2130201 行政运行”3,503,762.44元,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运行公务费用等基本支出;“2130204 事业机构”12,632,924.00元,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0,000.00元,用于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专项支出。

5.“221 住房保障支出”1,566,433.08元,占总支出6.72%。其中“2210201 住房公积金”1,566,433.08元,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9,334,836.26 元,占总支出82.97%。其中,“30101 基本工资”5,123,052.00元,“30102津贴补贴”1,711,296.00元,“30103奖金”505,369.00元,“30107绩效工资”7,264,94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807,211.04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69,720.32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8,852.07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962.75元,“30113住房公积金”1,566,433.08元。

2.“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3,862,629.44 元,占总支出16.58%其中,“30201 办公费”265,260.00元,“30205水费”7,200.00元,“30206 电费”48,000.00元,“30207邮电费”55,6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96,000.00元,“30211 差旅费”25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2,330,600.00元,“30228 工会费”256,914.72元,“30229福利费”256,914.72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29,0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47,140.00元。

3.“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500.00元,占总支出0.45%。其中,“30305 生活补助”105,500.00元,用于支付遗属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较上年增加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00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预算重点项目2个,金额2,330,600.00元,均设置绩效目标。其中,“2110401生态保护”2,230,600.00元,用于2024年全县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雇主责任保险专项保费支出。“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0,000.00元,用于2024年林业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详见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无部门其他需进行解释说明的名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2,029.44元。与上年对比经费总额减少126,638.08元,下降7.63%,主要原因: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0人,相应减少了公务费用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月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 29,885,623.02元,其中,流动资产13,741,563.28元,固定资产9,840,170.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303,874.93元,无形资产14.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27,401.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2,514.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注: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332500232700200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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