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兰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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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463-2009-126262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09-08-10 15:30: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省、州驻兰坪各单位,驻兰武警部队,各企业:
根据《怒江州财政局、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怒江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怒地税发〔2008〕5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兰坪县土地等级划分及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兰坪县城城区规划区(含控制规划区)内土地分为两级:(一)兰坪县城城区规划区内:东至沘江河、西至玉屏山脉、南至三江大道和滨江路接口处、北至金龙村温水庙丫口为县城城区一级地段,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4元征收;(二)其余土地为县城城区二级地段,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
二、金顶镇为建制镇一级地段,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4元征收。
三、营盘镇、拉井镇、通甸镇为其他建制镇一级地段,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四、金顶凤凰山工矿区、八十一工业园区为工矿区一级地段,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4元征收。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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