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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 兰坪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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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447-2022-185714
发文机构
兰坪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1-12 17:50:53

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

兰坪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通告

第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兰坪县人民政府,现予以通告。

通告期三十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联系方式:3211421,邮箱:595532213@qq.com )

特此通告

 

 

附件:兰坪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情况

 

 

 

 

 

 

 

      

   20221月12










包含附件

  • 附件兰坪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情况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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