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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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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447-2021-169876
发文机构
兰坪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人居环境、疫情防控、卫生、体育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8-03 09:49:41

兰坪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23号



当前,



国内南京疫情持续扩散,全国多地受到波及,湖南省张家界景区7月22日“魅力湘西”演出,出现多例传染病例;我省德宏州本土疫情不断出现;周边国家疫情形势持续恶化,境外回流人员大幅增加,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目前正值暑假期间,旅游、出行、聚会等活动增多,人员往来频繁,流动性大,全县疫情防控风险随之增加。为持续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和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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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控人员聚集。暂停县、乡、村赶集日、牲畜交易市场和各类聚集性、商业性促销活动及会展、演出、节庆、广场活动等大型活动举办。严格规范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全面整治以路为市非法占道经营。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农村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火把节”等大型庆祝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基层组织、有关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同时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继续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不办”,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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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公共场合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客运站、检查站、学校、医院、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饭店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两扫一测一查一登记”制度(扫“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测量体温,查验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对从高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红码、黄码的入兰返兰人员进行登记汇报),要求执行科学佩戴口罩、全面消杀、1米安全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严格扫码亮码验码,杜绝使用截图、多人一码等方式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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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报告登记。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7月10日至20日经南京禄口机场、7月22日观看张家界“魅力湘西”演出及南京疫情外溢地区的入兰返兰人员,要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立即向所在单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主动配合说清行程轨迹,主动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共同生活、工作等人员身体状况,异常情况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接受村(社区)管理,积极配合当地落实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费用自理)、社区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要求。

(一)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

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防疫部门报告,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时间以离开当地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

(二)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

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防疫部门报告,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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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健康管理。航运、公路、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经营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业防护、定期核酸检测、闭环管理和垃圾处理等疫情相关防护工作,主动配合属地指挥部和疾控部门落实防控措施。文旅部门对14天内有本土疫情城市、相关景点旅游史和入境未满21天的游客进行排查,告知其主动向目前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所有进入酒店宾馆、乡村民宿人员,全部进行“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逐人查验通信行程卡、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时纳入重点人群进行管控;对已经入境的人员要落实“四方责任”,即刻开展落位检查、核酸检测、健康观测等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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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非必要不出兰。建议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减少出兰活动,近期非必要不出兰旅游,不前往境外、边境地区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确须前往的,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返兰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岗工作。已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出兰人员,纳入当地管控的,在解除管控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兰,并提前三天向所到社区报告;未纳入管控的,在当地进行14天健康监测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兰,并提前三天向所到社区报告。要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按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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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接种疫苗。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并减少重症和死亡,依然具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疫苗接种的科普宣教,主动向群众提供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宣传,同时请符合接种的群众尽快预约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的风险,尽快建立全县有效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共场所,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不配合有关疫情防控排查检查要求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按影响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处理;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动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


兰坪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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