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兰坪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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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447-2021-159109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兰政办发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24 16:1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改进现有的产业扶贫机制和模型并试点,促进利益分享机制多样性,巩固和扩大脱贫、减贫成果和范围,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改善项目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抵御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能力,提升环境质量,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利用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兰坪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雪松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国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庆华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和志培 兰坪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贵英 县财政局局长
张瑞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和 鑫 县水利局局长
罗锡良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田旭文 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局长
和国贤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庆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和丽春 县妇联主席
彭美阳 共青团兰坪县委书记
李智凌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庆华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二、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贷款项目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文件草拟和上报;协调落实县农发项目办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协调落实本县农发项目办管理经费;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项目活动;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性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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