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卫生健康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团结路12号

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0886-321213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2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兰坪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兰坪县中医药管理局、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将县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健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政事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省、州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药品价格政策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履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负责组织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云南省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定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定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推进兰坪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怒江、健康兰坪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策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兰坪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卫生知识宣教、致病菌抽样监测检测、食源性疾病流调分析审核上报、营养餐膳食指导。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分析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兰坪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兰坪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与县科技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工作衔接。

2.在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开展行业科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结合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拟稿,县科技局负责提出行业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协调、文件处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机要保密、行政档案管理、政务网站、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河长制、林长制、督查等工作,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牵头各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电话: 0886-3212130。

      (二)组织人事股。协助开展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组织人事、干部考察、机构编制等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清廉兰坪、清廉医院、巡视巡察、医德医风及行业作风工作;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思想教育、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治维稳(反恐)、双拥、统战、民族团结、评先评优、共青团及老干等工作。电话0886-3211319。

      (三)财务股承担局机关的预决算和下属单位的审核汇总工作;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及工会工作。电话0886-3211715。

      ()疾病预防控制股(爱卫办)。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农村(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负责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承担全县卫生应急组织协调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县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完成各类灾害事故卫生防疫和协调医疗救援工作。根据授权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实施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教育督导、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承担卫生科学普及生物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健康兰坪”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分析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电话0886-3211409 。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检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联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规划、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和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关工委),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村卫生室、村医管理工作。配合完成乡村两级评审评价工作;配合医政医管综合股做好乡村两级卫生人才培训工作。电话0886-3211967。

     (六)医政医管综合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信用平台(负责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企业违法卫生法律法规信用失信)、医疗保障服务类信访(12345政府热线平台)、危险化学品、器官捐赠、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普法、民兵潜力统计、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负责干部保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开展清廉兰坪、清廉医院、医德医风及行业作风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开展对口支援帮扶和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制定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草案;负责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组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提升,实施人才引进、招聘、全科特岗和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完成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委培生计划、分配等工作;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完成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和名医培养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等级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务、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全县执业医师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专科建设、医保及义诊工作。拟定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和评价工作;负责系统内医疗机构等级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内病区、科室、中心、优质护理等相关工作的申报、创建和验收;负责系统内医疗机构质控和监督检查工作。电话0886-3210294。

     (中医康养综合股。牵头组织医养结合(康养)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定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定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兰坪县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传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挖掘兰坪民族医药,参与拟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电话0886-3211773。

     (八)人口计生综合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国家、省、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电话:0886-3212470。

     (九)项目设备综合股。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购置、调配、报废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采购监管及实施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涉及营商环境(项目)具体工作。负责耗材、药品、试剂采购指导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各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内项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县委农村、农村革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络安全、国家安全、乡村振兴工作。电话0886-3211773。

    (十)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股。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省级提出的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管理扶持政策。负责耗材、药事、试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清单管理,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负责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云南政务服务工作。电话0886-3210294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翠屏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电话:0886-3211262

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兰坪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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