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单位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兰坪县翠屏街道团结路34号

办公电话:0886—321224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邮政编码:671400

 

一、兰坪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旅局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县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旅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全县文旅体制机制 改革。

(三)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宣传推广全县旅游整体形象,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国内外市场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推动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全县的文艺和精品剧目创作,负责艺术科研和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种类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统筹全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县内的文物、博物工作,

(八)推进全县文旅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开发文创产品,不断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旅市场发展,负责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服务许可事项,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影响较大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察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文艺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组织协调机关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文电、会务、档案、政务信息、文明创建、机要保密、信访、综合考评、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承担全县节庆活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机关的财务、资产和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资产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招聘、教育培训、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开展全县“三区”文化人才选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的基层党建、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二)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负责导游队伍管理。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拟订县内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督促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办和协调全县性、跨区域大案要案。

(三)行业管理和宣传推广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统筹协调节假日旅游市场工作;监管和指导县内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组织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行业服务品质。负责全县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新闻宣传、信息化、科研成果、资源推介、品牌推广和交流合作,承担县级文化和旅游新闻发布会的策划、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文旅活动、会议新闻的宣传报道和信息的采集、编撰和发布。

(四)公共服务和艺术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文艺院团、图书馆文化馆业务建设。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和精品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等文艺活动。

(五)非遗和文博股: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兰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负责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负责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内文物资源普查、文物线索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安全督查和考评工作,指导全县的文物保护宣传、古籍文献保护工作。协调县内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文物勘察工作。承担全县的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博物馆的陈展方案策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办县内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七)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绿美景区景点的创建工作。指导旅游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八)兰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起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专项行动。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购销文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有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及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监督和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互联网文化、文物、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影、音像制品、书报刊等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受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培训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承办主管部门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县 “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九)兰坪县文化馆:负责全县大型文艺活动、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等的策划、组织及辅导,组织开展全县多层次、多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负责全县文化的建设与完善,培训业余文艺骨干,不断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美术等业余文艺队伍。负责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挖掘和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组织专业人员抓好全县文化工作典型,并向社会推广。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各个艺术门类的辅导及大型文化活动的创意、排演、组织等活动,为全县文化事业培养优秀后备人才。

(十)兰坪县文物管理所:负责对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文物进行管理、保护、发掘、研究。负责对辖区内文物市场、文物监管品、社会流散文物依法进行征集、管理。配合大型基础建设工程开展可行性调查、研究,分析全县文物分布情况,为地方政府提供科学规划建设依据。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文物工作规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地方起草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对所内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研究,对外宣传展览兰坪文物保护工作概况。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审标准,指导申报文本修改,并进行科学的基础认定;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对普查成果和代表作名录进行综合分析,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炼研究课题,组织课题申报工作;建立专业化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络机制;开展资源在地区间的横向交流,挖掘资源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渠道,深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宣传工作;承担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遗产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制定兰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非遗专业培训计划向各级政府申请非遗保护业务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

(十一)兰坪县图书馆:通过知识信息的搜集、整理与传递,实现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技情报,开发智力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丰富和活跃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按图书文献的搜集、整理、传递基本职能,建立既有公共图书馆特点,又有兰坪地方特色的藏书体系,积极争取购书经费,拟订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方案,及时对到馆文献进行分类、编目、上架。排架投入流通,利用馆藏文献,激活文献资源,提供全日制、全开架、全免费地“为人找书、为书找人”图书流通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传递文化信息资源和有效信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持续推进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和文化惠民系列活动。

(十二)兰坪县文化和旅游智慧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县内各类旅游景点、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文化活动场所(馆)的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特种旅游;负责文化、旅游活动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系;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县旅客、文化交流服务工作;负责网络文化、旅游宣传、文化、旅游咨询服务和文化、旅游信息发布;负责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根据本县信息发展要求,制定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职能部门制定文化旅游信息化标准,指导和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形象的总体设计、宣传和策划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文化、旅游市场的拓展业务和开发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内容更新;负责文化、旅游资讯、信息、重要情况简报的采编;负责推进文化、旅游行业电子商务开发及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展文化旅游网络营销。

(十三)兰坪县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围绕县委政府的发展思路,编制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保护工作及文化、旅游设施管理、兼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保护全县景区内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旅游资源;制定景区管理制度,负责景区的游人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业、服务管理和景区的经营等工作;协助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规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立文化、旅游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和手工业者对文化、旅游商品和文化、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积极挖掘具有生命力较强的文化素材,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民俗文艺表演队伍和旅游管理队伍;负责县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调研与开发工作,联系县内外各类文化机构、旅游机构、文化组织、旅游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本县奖励文化、旅游资源的推广工作;负责奖励旅游及其他高端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调研工作;负责引导乡村旅游,发展全域旅游。

(十四)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宣传党的大政方针,传播先进文化,继承传承和弘扬兰坪优秀民族文化。坚持发展民族文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完成好全县各项公益性演出任务。挖掘和传承兰坪主体民族民间歌舞乐艺术,培养兰坪少数民族声乐,舞蹈和音乐表演艺术人才。打造舞台艺术精品力作,创作和推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反映时代呼声的节目。做好传统歌舞乐艺术整理加工和保护,做好艺术音像作品录制工作。塑造兰坪文化旅游形象,加强舞台艺术作品演出活动,宣传兰坪,进一步提高兰坪知名度。承办全县性舞台艺术赛事,州级、省级、国家级的艺术赛事和艺术交流演出。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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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兰坪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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