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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1月修订)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兰坪县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兰坪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人事信息、预决算公开、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清单信息、其它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兰坪县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s://www.lanping.gov.cn/tjj/)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坪县统计局门户网站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县城人民路2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兰坪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兰坪县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s://www.lanping.gov.cn/tjj/)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njzlpxtjj@163.com)提出申请。

4.兰坪县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兰坪县统计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受理申请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兰坪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县城人民路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86-3211125

传真号码:0886-3211125

电子邮箱:njzlpxtjj@163.com

邮政编码:6714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兰坪县统计局法规股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86-3215697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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