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统计局、兰坪县统计局普查中心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县城人民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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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坪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兰坪县委办公室 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兰坪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规范管理社会统计调查机构,严格执行 部门统计审批方法制度,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 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和 基本统计报表。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收入(劳动工资)、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加强对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 公用事业等部门基本统计和资料的综合管理。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依法对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七)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报名初审、资料接 收上报工作,开展统计系统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 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审批县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承办县级部门管 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执行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查处。规范管理社会统计调查机构。
(十)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职能调整:承担规下工业、服务业、批零和住宿餐饮业、文化产业、投资、建筑业调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工业发展情况不定期抽查,涉及统计改革事项的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兰坪县统计局设办公室、法规教育股、综合核算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工业和能源统计股工作职责、服务业和贸易统计股、人口和社会统计股、普查中心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草拟、收发各类文件;负责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工作;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开展机关档案、国有资产、车辆管理;负责后勤服务、上传下达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部门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统计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相关业务工作;执行安全、保密和宣传任务;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和部门学习活动,协助推动各项中心工作、统计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法规教育股: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督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受理
和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案件;办理本级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事项;依法审批或备案辖区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办本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统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负责依法治县、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
(三)综合核算股: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统计数据提供、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表;组织实施对全县生产总值的核算,监督管理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国民族自治县和云南省县情数据库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提供县域经济考核基础数据,根据县域经济考核办法确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收集整理汇总监测指标完成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绩效考核依据;负责“十五五”规划执行监测、新时代产业工作队伍建设统计、网络、统计教育科研、《兰坪年鉴》资料提供工作。
(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县(乡镇)经济情况统计,以及县卡、乡卡、村卡资料收集;开展粮油、畜牧、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开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分析。
(五)工业和能源统计股工作职责:组织实施规上、规下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对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做好全县GDP 能耗的测算和上报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生态环境相关业务考核;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六)服务业和贸易统计股:负责全县限上、限下服务业统计,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调查资料。组织实施限上、限下城乡社会商品零售和社会消费品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服务业和贸易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文化产业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基础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人口和社会统计股: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就业等统计调查;组织科技发展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交通(八)固定资产统计股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规上、规下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做好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配合投资相关部门做好投资目标考核工作、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普查中心:负责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根据国家普查方案,制定县级普查实施办法以及相应的业务技术规范和工作规则。做好普查工作的物资准备和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县人口、农业和经济等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普查登记、质量抽查、数据处理、资料评估及管理公布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其他经常性统计调查、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统计和反映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村)委会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基本信息、基本属性、主要经济活动指标以及专业特有指标,为各项统计调查打基础。调查范围为全社会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这些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以及名录库的维护、调查,及时对基层数据进行维护更新,保证名录库资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统一协调和规范设计名录库的相关标准,对名录库资料进行开发和利用,制定名录库、统计信息和相关资料提供办法;负责名录库的用户授权及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外公布有关名录资料。统一组织协调“六上”单位、企业、项目审批工作,组织或具体实施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的建立、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单位基本信息调整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用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制定落实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使用制度、网络安全制度、视频会议室使用制度、计算机使用制度、活动信息上报制度、统计人员信息技术培训制度。做好网站建设、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服务器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负责统计队伍信息技术培训与
能力提高。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临时调查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