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峨乡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兔峨乡兔峨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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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7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兔峨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行政区内顺利实施。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3.领导本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干部管理、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乡的单位。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内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或处理违纪党员的处分、上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做好廉洁从政。
    7.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本行政区的社会稳定。
    8.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兔峨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乡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乡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群众对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乡人民政府及有关科室和单位的工作;组织本乡的各级代表评议乡直有关单位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出缺或罢免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撤销乡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任免,并报上一级备案。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和乡人大主席团的有关事项。
    (三)兔峨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和发布决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按照县人民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预算编报和预算执行。
    4.负责本级行政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族宗教、法制等行政工作。
    5.保护本行政区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负责本行政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7.执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9.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1、党政办公室。承担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宣传(广播电影电视)、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搬迁安置、工业信息化、科技、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审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3、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事业、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职责。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及乡镇街道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联合执法。

5、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户动态管理、扶贫项目申报管理、产业规划、项目建设、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易地搬迁、精准扶贫等工作,以及扶贫开发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扶贫政策宣传等职责。

(二)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生物产业、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畜圈改造、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水电管理、水土保持、水政监察、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业产业建设、林业技术推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农村能源、公益林管护、生态护林员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沙石化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2、国土村镇规划和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村镇规划、村容村貌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建设计划和组织协调、项目管理、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书,在本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指挥下,协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乡镇街道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劳动监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役军人服务、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等服务性工作。

4、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开发管理,挖掘、搜集、整理、申报、保护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辖区内文物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5、扶贫工作中心。拟订本级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规划发展战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执行国家、省、州、县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管理扶贫项目,与财政、发改、金融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审定扶贫开发项目;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积极协助上级扶贫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积极协助县扶贫办做好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提出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向上级反应在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和指导各驻村扶贫工作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6、应急服务中心(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应急服务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拟订本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应急方案(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让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协调本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本级党委和政府分管的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村(社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负责本级消防管理工作,协助消防监督,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级森林火灾、旱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情况。

7、财政所。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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