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水利工程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团结路11号
办公电话:0886—3211783
传 真:0886—321178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邮政编码:671400
一、兰坪县水利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水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水利价格、收费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 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七)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 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承担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江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组织和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水利系统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的推 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兰坪县水利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统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关制度建设、督办督查、保密、机要通信、信访、档案、印章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综合维稳(平安建设)、车辆管理、人事、退休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县性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草拟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工作调研。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电话:0886—3211783。
(二)资产财务股职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提出全县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拟订县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政府国有资产报告。负责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等政策建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水利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利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承担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行政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实施检查监督。负责部门预算、县级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水利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审计有关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计划股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审查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深化水利改革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州和县水利建设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职责。负责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依法对水资源、水土保持进行监察和保护。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核查。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域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利行业供水及乡镇供水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协调区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区域涉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区域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并负责节水考核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河(湖)长制综合股职责。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负责组建河湖长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河湖长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本区域河湖长制基础工作,负责县级河湖长管理范围内的“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等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护河治河任务,监督检查各级河湖长工作情况。组织实施河湖长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制有关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县级部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指导推进本区域其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参与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界面水量水质监督和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总量平衡意见建议,并实施监督,协助参与全县重点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并组织指导工程水资源分配后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区域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区域涉水立法协调、后评估、清理、解释、实施监督等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区域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区域水行政执法,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监察,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统计,组织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承担局普法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灌溉实验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村镇供水排水工作。指导农村节水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职责。组织编制区域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区域重要江河和重点水工程开展防洪预案和应急供水调度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域防洪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洪汛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域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旱灾影响评估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负责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防洪保护区安全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承担防御水旱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协调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对河道、水文设施和防汛设施进行监察和保护。按规定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防洪审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电话:0886—3212119。
(八)建设管理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负责防雷管理,制定水利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地方水利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稽察工作。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州、县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依法对水工程进行监察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