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兰坪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兰坪县审计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内容详见《兰坪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怒江州人民政府—兰坪县人民政府—兰坪县审计局”(https://www.lanping.gov.cn/sjj/)上查阅。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兰坪县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怒江州人民政府—兰坪县人民政府—兰坪县审计局”为主要载体。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兰坪县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兰坪县审计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兰坪县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兰坪县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根据申请人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的义务。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兰坪县审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兰坪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兰坪县审计局受理机构书面索取、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子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同时,需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说明。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后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一并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方式递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兰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兰坪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点击跳转),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兰坪县审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受理。受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子形式)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兰坪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兰坪县审计局办公室。
地址:兰坪县城区沧江路125号审计局
邮政编码:671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6-3211115
传真:0886-3211115
电子邮箱:694995223@qq.cm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兰坪县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兰坪县审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兰坪县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