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三江大道东侧
办公电话:0886—3211945
传 真:0886—321194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5、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宣城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指导非公党建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7、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服务。
8、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4、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7、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8、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19、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讨论和决定本系统的重大问题。
3.向上级党委提名推荐干部,研究决定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和人事调整。
4.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5.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6.按期召开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
7.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局长工作职责
1.实施政治领导,带领全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主持全局工作。
2.实施思想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职工排忧解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3.实施组织领导,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力争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干部队伍。
4.组织草拟和审定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5.清正廉洁,反对腐败,带头执行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副局长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之成为工作的指导思色社会想,认真学习掌握下属单位的事业建设、技术、行政管理知识,做到科学管理。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长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做好全局工作共同努力。
3.当好局长的助手,积极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
4.指导和督促分管的工作,下属股室、站所的工作出现失误,分管领导要承担行政职责。
5.协助局长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局长外出期间。
6.清正廉洁,反对腐败,带头执行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21194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886-3215725)
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组织推进基层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联系电话:0886-3211225)
承担非税收入收缴及专用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活动控制和监督;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报告编制上报;负责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办公设备的招标采购;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886-3215728)
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股(联系电话:0886-3284711、0886-3284712)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组织指导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市场所注册登记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等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保健食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相关事宜;依法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和相关许可证、注册证的发放工作。
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相关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行政许可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兰坪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六)行政执法稽查股(联系电话:0886-3211591)
承担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事项;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兰坪县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的盐业的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重大案件和盐业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对全县食盐批发企业、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各类盐品价格;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查处盐业市场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联系电话:0886-3211591)
承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申(投)诉、举报案件,并落实对分拨的案件的督办、反馈、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协调“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
(八)市场规范管理股(联系电话:0886-3211855)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负责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受理商标咨询、查询,办理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和商标补证工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工作;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商标侵权案件,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建立商标数据库,开展宣传品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负责全县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合同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编撰工作;负责组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全县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业代码、互联网医疗保健审核同意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等网上电子链接标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推动全县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负责指导查处全县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检查;负责指导全县企业商标管理、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全县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申报及驰、著名商标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广告;负责组织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商标使用和印制;负责编撰全县商标、广告发展报告。
(九)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电话:0886-3311855)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地方性专利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以及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专利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负责全县专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与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参与专利技术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和专利广告审查登记工作;为人民法院和有关仲裁机构对专利侵权案的审判和仲裁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监督管理专利代理、评估、许可贸易及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以保护为前提,促进专利转化实施。
(十)标准计量质量股(联系电话:0886-3215729)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质量奖励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产品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电话:0886-3214942)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告知审查;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二)食品监督管理股(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213376)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参与调查处理本系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保健食品质量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负责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问题食品召回工作;负责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工作,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86-3213377)
依法承担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市场所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生产、流通环节药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药品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认证。
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化妆品质量状况。
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全县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经营环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分析医疗机构药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四)兰坪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电话:0886-32119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与主体法规相配套的条例、部门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食品药品全程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涉案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项目的检验;负责本辖区的食品药品检验,承担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下达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以及强制抽验任务;按照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的经营、使用单位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食品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指导办理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提供本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及情报信息;承办辖区内农副土特产品及相关食物的检验检测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兰坪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886-32115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对全县8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平台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督办、指导;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受理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