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兰坪县农业农村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站所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站所有关工作动态。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3.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单位的通知公告
4.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人事任免提拔。
6.预决算公开
主要包括:单位三公经费和部门预决算公开。
7.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相关文件政策解读
8.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9.清单管理
主要包括:责权、双随机等
10.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据《条例》规定,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承担为申请人加工、分析、重新制作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兰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兰坪县沧江路12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3212436,传 真:0886-3212436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86-3212436,传真:0886-3212436,办公地址:兰坪县沧江路121号,邮政编码:671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怒江州政府信息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