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沧江路12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86-3212436

邮政编码:671400。

       根据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兰坪县委 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委〔2024〕10号),制定本规定。

农业农村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 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扶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和州、县级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特色农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配合做好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和外资项目。落实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文书档案、综合检查、后勤服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负责局机关定点帮扶、机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与人才工作股。负责宣传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总结推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指导涉农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研究提出人才建设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纪检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群团组织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牵头承担公平性竞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对下指导工作。综合协调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州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我县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规划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衔接资金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实施和调整评估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下达的和州、县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承担农业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兰坪县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股(对外交流合作股)。起草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相关工作,落实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特色农业发展股。负责拟订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推进小浆果、水果、蔬菜、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其他重点产业发展。牵头负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畜牧业、蜂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检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乡村建设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范化解返贫风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和完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动落实“抓两头带中间”帮扶政策措施。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保障后扶股。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调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主责部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评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域协作股(社会帮扶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帮扶干部人才的服务、协调、保障和管理有关工作。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县级各单位和州级驻兰坪单位定点帮扶,负责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服务保障中央、省级、州级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协调金融帮扶,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地区科技、乡村旅游、电商、新能源等帮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科学技术股(种业管理股)。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兰坪县乡村振兴局、兰坪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四、附则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翠屏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电话:0886-3211262

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兰坪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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