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信息;
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办事指南、工作动态;
4.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5.与民族、宗教有关的提案议案;
6.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及审计情况;
7.单位涉及项目的公示;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兰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兰坪县民宗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s://www.lanping.gov.cn/mzzjswj/yjsgk/)
2.“兰坪民族团结”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08cb6c944d6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获取。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坪县城人民路3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86-3211195
传真号码:0886-3211195
电子邮件:njlpmzj@163.com
邮政编码:6714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兰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局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局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兰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填写电子版《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局受理机构。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局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局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局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具体负责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坪县城人民路3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86-3211195
传真号码:0886-3211195
电子邮件:njlpmzj@163.com
邮政编码:671400
五、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查阅场所
受理机构: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坪县城人民路3号(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86-3211195
传真号码:0886-3211195
电子邮件:njlpmzj@163.com
邮政编码:671400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