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城人民路3号(兰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办公电话:0886—321119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兰坪县民宗局是兰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全县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全县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对示范创建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等工作;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协助有关部门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协同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十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政策,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推广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严厉防范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反党和危害社会的一切非法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四)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学习、生活、工作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