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教育体育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兰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兰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兰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行政法规,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教育体育方面的政府文件;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工作,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分析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六)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七)指导实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制度;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

(八)负责编制、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负责县直教育体育系统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十二)指导《兰坪教育》的编辑和发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情况进行督导。

(十四)指导全县对初中及以下的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助调解教育工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分发运转和管理;负责各种公文的起草、审核,编发《兰坪教育简报》;负责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全县教育体育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落实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教育目标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文件收发、文印;负责局机关的宣传、信息、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车辆、水电等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一安排各项考核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

(二)人事股。统筹协调、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特级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上报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免费师范生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校长教师支教(交流)选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搜集、整理、归档、递交、管理、保密及教师考核工作;组织国家、省、州级对教师、教育体育工作者表彰的推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调动、机构编制的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调整更新教职工基本信息表册、人事统计和计划编报工作;按干管权限承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全县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检查、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参与全县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教育发展规划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协助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负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放和管理。

(四)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中长期发展计划指标及年度计划指标;负责县教育体育局机关经费预算、决算及公开,指导学校做好经费核算工作及预算决算公开;负责各类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负责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的制度、规定,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承担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分配、监督、管理及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财务决算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局机关公用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全县教育体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内部审计负責组织和汇总各级各类学校年终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物资采购和各级各类学校大宗物资统一采购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收费纠风等工作。

(五)德育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工作;推荐、报批省、州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禁毒防艾教育、反对邪教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卫生、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负责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及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评估柝准和指导性文件:指导和管理职业教育;开展职前职后以及岗位培词工作;组织协调县职业技术学校的评估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负黄民办学校设立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审批工作。

(七)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維稳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维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与有关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全、食卫生安全、学校保卫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及综治维工作,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对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给予指导;负责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检查、考评;负责及时收集和上报安全事故信息

(八)项目办。根据全县社会经济、社会体育、教育发展实际拟定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初级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群众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和督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进行校园规划、项目申报、排危修缮等工作在校点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西逐年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及体育工程项目建设。

(九)教育督导综合股。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情况进行督导。对辖区内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其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对辖区内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参与组织协调专项教育评估工作;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

第六条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县政府专职督学1名(正科级)。

第七条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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