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怒江州兰坪县沘江路39号

办公电话:0886—321215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兰坪县委办公室、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7号)精神,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坪县交通运输局是兰坪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统一领导兰坪县交通运输部门,加挂兰坪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队合一)。

第三条  兰坪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落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办法。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贯彻落实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协调州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县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支配云南省民航事业发展资金(省财政拨款、省政府参股航空公司分红和国家民航发展基金返还)、云南省预算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执行交通规费政策。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贯彻落实省级、州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省级铁路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机场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县内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九)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责任。切实履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职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军运等紧急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战备应急方案,及时完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兰坪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兰坪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兰坪县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兰坪县交通运输局、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兰坪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兰坪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兰坪县水利局、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兰坪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兰坪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兰坪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兰坪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第四条兰坪县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群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配合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二)法规宣教股。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和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负责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县交通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组织编制本县中长期交通发展综合体系规划,综合、平衡、编制上报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

(四)综合运输股。贯彻落实部、厅、州局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管理工作;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贯彻落实部、厅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承担城市、乡镇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制定运价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公路规费政策,负责对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指导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县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超限运输管理。

(五)综合建设股。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厅、州局有关公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提供审核意见,负责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实施监督,负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行业管理。贯彻落实部、省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安全监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协调航班延误等处置;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八)资财审计股。贯彻落实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州、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查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账务;做好年度建设资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内部审计。

(九)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兰坪县航务管理局、副科级)。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政策、制度。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重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养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铁路民航股。组织研究铁路重大课题和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兰坪县铁路建设规划与国家、省铁路建设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和上下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承担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民航发展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我县民航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继续推进兰坪县民用机场前期工作,加强规划布局全县通用机场网络,组织协调全县机场项目申报;负责协调机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项目建设和建成安全运营;研究开拓航线航路,积极发展航空经济。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负责机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组织协调县内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机场行政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一)交通战备股。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实施交通应急方案,做好平战结合、内外协调工作;组织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交通战备队伍的组建工作,为部队的军事行动和执行紧急任务提供物资和人力保障;协调国边防公路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边境交通战略运输保障能力。

机关党群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兰坪县交通运输局人员编制11名(行政10名,行政工勤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交战办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海事处主任)。

第六条  将兰坪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地方海事处(兰坪县航务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中心、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兰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兰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将原农业局渔船检验和监督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兰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兰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七条  兰坪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41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50047

滇公网安备:53332502000104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