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顶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街道文兴社区北坪小区10号

办公电话0886-322008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1

一、党政机关设置和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辖区内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讨论并决定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平安建设、城市管理、村(社区)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3.领导本街道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辖区内各方面关系。

4.加强本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驻社区单位共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对上级部门派出(驻)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抓好村(社区)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支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7.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以群众利益和需求为导向,优化基层公共服务体系。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街道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和支持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1.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有关活动,做好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其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

3.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评议工作、执行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4.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重点工程、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规定出台前事先沟通,征求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协助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代表,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8.组织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9.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

10.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统筹落实村(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乡村振兴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生态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司法行政、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行政工作。4.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志愿服务、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推进路长制、河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统筹工作。

5.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方便的公共服务。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6.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组织村(社区)群众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7.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社区)平安。

8.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1.纪工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规党纪,协助党工委组织协调党的监督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抓好辖区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的各级组织班子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4)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5)认真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

(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微杜渐。

(7)承办纪检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当好党工委的参谋助手。

(9)向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监察室工作职责:根据县监察委员会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

(1)对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进行监督。

(2)经县监委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3)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

(5)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6)指导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7)完成县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街道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街道人民武装部是街道党工委的军事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兵役机关,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责

金顶街道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街道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党的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机要保密、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侨务、机构编制、电子政务、财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史志、政务服务等职责,负责街道人大工委、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协委员联络及对上联系。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根据统筹城镇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规划。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信息化建设,抓好特色农业。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林业草原、统计、审计、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工商联、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民群众负担监督(减负)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承担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退役军人、外事、食品安全、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科协以及残疾人等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维护稳定、防范打击处理邪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及乡镇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联合执法。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金顶街道综合设置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生物产业、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畜圈改造、农村能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水电管理、水土保持、水政监察、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业产业建设、林业技术推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公益林管护、护林员管理、林草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沙石化防治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承办文化旅游、融媒体以及文联等工作,主要负责挖掘、搜集、整理、申报、保护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辖区内文物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播电影电视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承办城镇土地开发和利用、城镇规划、村容村貌、交通、巩固脱贫成效、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根据县级总体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街道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筹备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排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做好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协助落实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居住区绿化、住宅小区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办街道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服务中心(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灾害应对有关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拟订本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应急方案(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让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协调本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协同推进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安全、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村(社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消防监督,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级森林火灾、旱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物资发放捐赠、灾情上报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情况。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为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承办面向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审批等服务性工作并作为党群活动平台。

(七)财政所。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组织预算的执行;参与制定街道有关经济决策;管理和监督街道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有关财政部门应收税种的征收和管理。拟订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村组财务管理,负责街道会计的培训。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行政编制27名,其中:

1.党政办公室行政编制17名。

2.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

3.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

5.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

(二)核定领导职数11名::党工委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办事处主任1名(兼任党工委副书记,不占党工委副书记领导职数),正科级;党工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1名、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办事处副主任3名、武装部长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副科级。

财政所所长1名,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核定事业编制62名,其中:

1.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8名。

2.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

3.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

5.应急服务中心(专职消防队)核定事业编制6名。

6.为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

7.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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