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各项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兰坪县公安局编制的《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坪县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lanping.gov.cn/gaj)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兰坪县沧江路38号)。
(二)主动公开渠道
1.兰坪县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lanping.gov.cn/gaj);
2.“兰坪警方”微信(名称:“兰坪警方”,微信号:njlpjf)、微博(用户名:兰坪警方,链接:https://m.weibo.cn/u/3340021320?jumpfrom=weibocom)、头条号(链接:https://profile.zjurl.cn/rogue/ugc/profile/?user_id=52157521596&media_id=52157521596&request_source=1)等互联网政务媒体;
3.专题新闻发布会;
4.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
5.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兰坪县沧江路38号;联系方式:0886-321156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兰坪县公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兰坪县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坪县翠屏街道沧江路3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211560、3212433;
传真号码:3212433;
电子邮箱:2323743166qq@.com;
邮政编码:6714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兰坪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写。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兰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兰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管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县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县公安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县公安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公安局将终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公安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公安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县公安局其它下设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纪律监察室投诉,接受投诉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3211560;地址:兰坪县沧江路38号(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纪律监察室),邮编:671400 。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委、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