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公安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翠屏街道沧江路38号
办公电话:0886—32115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86-3212433,传真:0886-3212433。
兰坪县公安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全县公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参与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参与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参与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县的证券、期货等金额犯罪案件,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参与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参与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法治公安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八)收集、分析、研判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提出对策措施,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开展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全县禁毒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兰坪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信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县警务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指导、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政策、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冯绍华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周保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杨文才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德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和秀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先亮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和惠梅
副局长 和国栋
为确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学习、出差、请假在外期间所分管工作正常运行,采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协作AB角工作机制,即冯绍华与周保君,杨文才与和惠梅,李德江与和秀杰,李先亮与和国栋实行AB角相互补位协助。
三、内设机构
县公安局下设10个执法勤务机构、6个综合管理机构、2个监管场所、10个派出所,共28个内设机构。
四、办公地址
1.局机关: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翠屏街道沧江路38号。
2.交管大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翠屏街道永昌大道。
3.看守所、拘留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街道福坪村委会下璋坪组。
4.派出所办公地点在各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