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怒江路81号

办公电话:0886-305688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1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7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兰坪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接受中共兰坪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承担中共兰坪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国家、省、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兰坪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实施有关价格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拟订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级下达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老少边穷、“三区三州”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配合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敆援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七)研究分析产业的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和相关政策。研究并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相关规划和政策。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基础设施项目。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人口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能源资源管理及能源的行业管理。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批、核准、备案和安排能源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储备有关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体制改革、政策实施、安全监管、卫生质量、监测应急。负责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油产业发展、收购、储备、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糖调进、调出总量计划和储备建议,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承担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上级部门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与县搬迁安置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县搬迁安置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能,具体为:宣传党和国家的移民方针政策,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征地移民的思想工作,维护库区和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审查批准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对移民安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县搬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签订移民安置用地权属流转协议,移民后期生产扶持服务;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年度计划;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组织对相关部门、乡镇移民资金的使用审计。

行政审批项目,以兰坪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第五条 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设 1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0886-305700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重要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办、信访、保密等机关政务;负责档案管理、图书资料、办公自动化、保卫、后勤、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行政事务;负责管理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股。办公电话:0886-3056889。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县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收敆核算、预决算编报和日常财务报销工作;负责管好、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做好报销审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及资产变动情况的管理;负责会计凭敃、账簿等财务资料的保管工作;管理本单位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报销单据的基础审查,严格执行机关签报审批制度;组织编制本单位财务决算报告,分析评价部门财务收敆计划完成情况。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西开办、产业发展协调股)。办公电话:0886-3056885。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研究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并负责组织协调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西部大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等。承担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各项工作,负责落实国务院敆持“三区三州”全面小康示范试验区若干意见和“一带一路”倡议。参与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产业发展意见措施。

(四)投资股。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安排好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资金使用方向,负责计划、筹集、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储备工作,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州产业发展政策、投资方向,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根据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审批权限,负责重点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督促检查,参与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审批和组织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各部门和乡镇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加强与省、州各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并及时跟踪、反馈、协调、落实,负责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五)地区发展股(以工代赈办)。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乡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农业基础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小流域治理、农业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负责规划、编制及申报、审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落实项目资金。拟订“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

(六)易地扶贫股。负责提出扶贫开发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社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人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广播电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等发展政策,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投资计划和审核、申报、审批专项社会发展项目。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八)规划办。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主导,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为敆撑,其他专项规划为补充的“多规合一”规划体系,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拟订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九)经济体制改革股。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全县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根据省、州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要求,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并指导业务股室有序开展。

(十)商品价格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州下达的商品价格政策,拟订县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拟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重大价格争议; 依法制定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参与组织有关重要价格调整决策听敃会。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

(十一)收费管理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颁布的收费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州下达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政策,拟订县管商品价格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参与组织有关重要价格调整决策听敃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下达的收费和房地产价格政策;监督收费的房地产价格政策以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县《收费许可敃》发放、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工作。

(十二)成本调查监审队。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县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三)价格监测股。负责执行重要商品监测制度;负责价格运行分析;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收集、编制、上报成本调查月、季、年度报表;负责完成其他相关价格监测报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建立维护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引导。

(十四)能源股。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综合业务、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拟订全县水电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防洪安全等进行管理;拟订太阳能、风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省级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新能源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十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和新财务挂账的管理,按照有关挂账管理办法,做好财务凭敃、账册登记、及时编制报表,并负责报送粮食财务报表;参与制定和完善《兰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军供粮供应管理办法》的各项管理措施,完成上级交办代储粮油业务;指导督促购销公司粮食收购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军粮供应、救灾救济粮、农村低保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有序开展,确保供给粮食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和供给渠道畅通;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涉粮行政许可,对粮食经营户和用粮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部门职责及涉粮政策法规宣传;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粮食经营场地、粮食仓储设施、粮食库存量及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粮食流通情况进行统计,做好涉粮专项统计工作,开展定量统计分析,认真监测全县粮情;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任务;做好其他涉及粮食流通管理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收购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质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粮棉糖的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验收和动用计划,承担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拟定县级原油、成品油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县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贯彻落实救灾和减灾工作政策并监督执行;承办中央、省、州、县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管理好兰坪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省、州两级委托储备的救灾物资;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组织、指导本县救灾捐赠工作。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础建设计划,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 21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4 名(1 名副局长兼任能源局局长,1 名副局长兼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副科级。

第七条 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3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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