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翠屏街道永昌社区永昌路1号

办公电话:0886—32245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一、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 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辖区内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 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讨论并决定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 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整 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平安建设、城市管理、 村(社区)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3.领导本街道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 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自 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辖区 内各方面关系。 

4.加强本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统 筹推进街道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驻社 区单位共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抓好党 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 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对上级部门派出(驻)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队伍 进行教育、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抓好村(社区)建设,加强社会 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民生保障、民族 宗教等工作。支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统一战线 成员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7.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以群众利益和需 求为导向,优化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街道党的政治建 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 穿其中。领导和支持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1.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 工委工作计划,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有关活动,做好代 表团的服务工作。

 2.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其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 情况;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 

3.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评议工作、执行检查、 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 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县 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4.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 社会保障、重点工程、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等情况和 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听取街道 办事处的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规定出台前事先沟通, 征求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向县人大及其常 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协助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 的意见和要求。

 6.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代表,接待、 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 和意见。

 7.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 作。

 8.组织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9.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 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 动。 10.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 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 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统筹落实村(社 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参与辖区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 乡村振兴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生态保护、巩固脱贫攻 坚成果、司法行政、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行政工作。

 4.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志愿服务、人口 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推进路长制、河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统筹工作。

 5.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 更多更方便的公共服务。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6.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 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组织村(社区) 群众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7.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社区)平安。

 8.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翠屏街道内设 5个股级机构。

 1.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街道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党的建设、基层民 主政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机要保密、 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侨务、机构 编制、电子政务、财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史志、政务服务 等职责,负责街道人大工委、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 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协委员联络及对上联系。 

2.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道路交通 管理。根据统筹城镇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 村振兴规划。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信息化建设,抓好特色农业。 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林 业草原、统计、审计、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工商联、投 资促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民群众负担监督(减负)等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承担教育体育、民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退役军人、外事、食品 安全、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科协以及残疾人等与社会事业发展 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禁毒、维护稳定、防范打击处理邪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 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 等职责。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及乡镇管理等 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联合执法。

 5.乡村振兴办公室 。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有关具体工作。

三、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责

综合设置 7个事业单位,均为街道管理的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1.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生物产业、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 推广、畜圈改造、农村能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情况统计、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水资源管理、 防汛抗旱、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水电管理、水土保持、水政监 察、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 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业产业建设、林业技术推广、天然林保护、 退耕还林还草、公益林管护、护林员管理、林草防灭火、野生动 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沙石化防治等服务性工作。 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文化旅游、融媒体以及文联等工作,主要负责挖掘、搜 集、整理、申报、保护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辖区内文 物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播电影电视及 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城镇土地开发和利用、城镇规划、村容村貌、交通、巩 固脱贫成效、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 根据县级总体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街道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筹备 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排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 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做 好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协助落实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公共设施 建设、环境保护、居住区绿化、住宅小区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等服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 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办街道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等服 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应急服务中心(专职消防队) 。负责本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灾害应对有关工 作,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 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拟订本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 综合防灾减灾等应急方案(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让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 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 一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协调本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 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 动机制,组织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协同推进本级应急 救援队伍开展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安全、森林火灾扑 救、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村(社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负 责本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消防监督,开展防火巡查、消防 宣传教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级森林火灾、 旱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 预警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本级 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物资发放捐 赠、灾情上报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情况。 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为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承办面向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审批等服务性工作并作为党群活动平台,承办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劳动监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役军人服务、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等服务性工作。

 7.财政所。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组织预算的执行;参与制定街道有关经济决策;管理和监督街道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有关财政部门应收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拟订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村组财务管理,负责街道会 计的培训。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翠屏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电话:0886-3211262

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兰坪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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