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兰坪县行政审批局、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兰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贯彻落实有关政务服务、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承担县委县政府赋于的其他工作职责。

负责政府自身建设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情况;负责政府热线12345平台的管理。

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入驻部门,按照“依法、公开、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负责制定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和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工作。

履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负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兰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党建、工作督查催办、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文秘、档案、印章管理、信访、保密、会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做好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后勤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做好局机关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负责做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负责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汇报、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工作,做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立项,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电子政务管理股。负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相关工作要求,负责县电子政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电子政务的管理、协调工作;政府热线12345平台的管理。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议;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拟定审批服务流程、政务服务工作规范;负责全县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整顿;负责全县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的各类目录和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和流程再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入驻部门,按照“依法、公开、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负责制定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制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考勤制度;负责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制度;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秩序、工作纪律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服务质量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办件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整理和拟订报送月度效能考核报告;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的投诉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审批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投资审批制度,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联动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及时与进驻部门协商调整更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负责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日常工作。负责本级投资项目审批咨询接件窗口具体工作。负责办理申请人以来电、来函、来人等形式的咨询;负责服务事项的告知、登记、受理、分发,发放审批结果及相关意见;负责与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单位的联系和投资项目窗口人员的管理、考核,开展好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负责与省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工作对接;负责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日常管理。负责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对我县重大项目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和服务,全程代办重大项目的审批工作进行管理。

(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县综合评标专家库各行业专家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及集中代理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方面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业务监督;受理对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未进场交易项目及集中代理项目有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规则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交易目录执行“应进必进”情况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协调行政监督部门进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规定、办法,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监督;受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进场交易项目(集中代理项目除外)有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兰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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