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兰坪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兰坪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坪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lanping.gov.cn/wsjkj/)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怒江州兰坪县团结路12号)。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结合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政府信息公开起受理兰坪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兰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怒江州兰坪县团结路兰坪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6-3212130

传真号码:0886-3212130

邮箱:lpxwjj3212130@163.com 

邮政编码:671400

(二)申请方式

(1)书面提出。选择书面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可以现场提交或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兰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anpi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打印。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并现场提交书面申请。现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补充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对有效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所属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可以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后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兰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86-3211284

办公地址:兰坪县卫生健康局三楼

邮政编码:671400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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