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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司法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路21号

办公电话:0886-32110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兰坪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监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兰坪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外事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统筹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锌都律师事务所事业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兰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兰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委普法领导小组的名义和印章。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州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编制全县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参与公证员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在兰坪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核全县律师、公证员的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参与律师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申报工作。

政工办。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党组织建设、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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