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兰坪林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兰坪林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兰坪林业和草原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查询

1.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站所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站所有关工作动态。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3.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单位的通知公告

4.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人事任免。

6.预决算公开

主要包括:单位三公经费和部门预决算公开。

7.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相关文件政策解读

8.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9.清单管理

主要包括:责权、双随机等

10.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范围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anping.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县林业和草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室查阅。办公地址:兰坪县城区怒江路玉林小区55号)。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也可以到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查阅。    (四)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林业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兰坪县城区怒江路玉林小区55号A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86—3211542;传真号码:0886—3215220;电子邮箱:Lykj@LP.yn.gon.cn;邮政编码:6714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请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将申请报告和《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接受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在收到《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第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第二、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第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第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投诉,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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