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公安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城区沧江路38号
办公电话:0886—32115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兰坪县公安局是兰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按照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刑事、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娱乐场所、旅店业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出入境的受理、报备工作。
(五)维护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
(十)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在押人员的收监、看管、教育及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科技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实施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三)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四)开展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措施。
(十五)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公安局各直属机构职责:
(一)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做好全局信息调研工作,以及全局综合性、阶段性工作汇报、公安工作简报、工作计划、总结的撰写起草。对上级和局长办公会部署的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局务会议纪要的记录和整理。全局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工作。全局性统计、文印工作。文件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工作。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党政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批转文件、信函以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的承办、查办、催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全县重大突发事件、安保、警务活动、应急反恐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报送全县性重大社会治安动态信息,承担全县动态警情监测、态势分析和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密工作。
(二)政工监督室
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做好政工信息调研、立功受奖工作。承办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警衔晋升、工资调整工作。负责民警的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大练兵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分局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党委会议纪要的整理并落实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局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各部门及民警在执法、服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情况,负责公安机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调查和维权。
(四)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移民和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担公民因私出国(境)事务的办理,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法定不准出境中国公民的报备工作。
(五)法制大队
负责全局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受立案监督和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强制措施审核,监督检查刑事、行政执法质量。
(六)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交流、通报刑事犯罪信息并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全局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各类在逃人员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负责全局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等刑侦基础工作;负责打击全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承担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化物品,负责对危化品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审核,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依法对娱乐场所、旅店业及特种行业行使行政管理权限,负责社区防范和技术防范的指导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住所及大型集会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承办上级批办的治安案件查处及执行其他法律赋予的治安行动性任务。负责全县犬类管理工作。负责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申报工作。指导全局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承担人口统计、流动人口管理、常住人口户口迁移、登记项目变更审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征兵考核工作。
(八)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县社会安全动态和影响政治稳定的动向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组织开展对市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反动会道门活动,特别是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境外反动势力活动的情报收集和对策研究。
(九)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上级交办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十)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协助开展全县公共信息网络、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全局对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网吧日常经营行为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立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渠道,分析、研究、评估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并提出分析评估意见,负责汇总、报告、通报有关信息。
(十一)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组织开展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和对吸毒人员的管控。
(十二)特警大队
承担各类突发事件、暴力犯罪、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负责街面巡逻防范,严密社会面控制,打击、预防现行犯罪,负责大型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 交通警察大队
承担全县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重大警卫活动、大型群体活动以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管制,负责对严重交通拥堵等突发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交通信息统计和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看守所
负责对羁押犯罪嫌疑人实行警戒看守;负责对在押罪犯进行看守、管理、教育、转化等工作;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拘留所
负责对治安拘留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三、城区及乡镇派出所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